编辑: 山南水北 | 2018-06-09 |
1 . 夫妻投靠,不受婚龄年龄限制.其中,已在青办理过夫 妻投靠的,再次申请办理夫妻投靠,婚姻存续期须满二年.
2 . 未成年子女或成年未婚子女投靠父母.
3 . 父母双亡的未成年人投靠监护人.
4 . 父母投靠子女,须父亲满6 0周岁、母亲满5 5周岁.身 边无子女的,可直接办理落户;
身边有子女的,被投靠子女取得 本市户籍须满5年.父母来青落户后,其他子女不能再办理投靠 父母落户. ( 四)收养人办理收养登记的,可为收养子女办理落户. ―
6 ― ( 五)在本市获得市级以上 劳动模范 等荣誉称号或获得 山东省以上荣誉称号的外来人员,本人及其配偶、未成年子女或 成年未婚子女可迁入落户. ( 六)符合下列条件之一的,可在合法固定住所地或工作地 落户.
1 . 经市级及以上组织、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批准录用和 调入机关事业单位的工作人员.
2 . 经审核批准的中央、省驻青单位系统内组织人事部门调 入的人员. ( 七)符合国务院、中央军委以及省、市政府等有关落户规 定的退役士兵、复员干部、军转干部、随军家属、移交政府安置 的军队离退休干部 ( 士官) 、无军籍退休退职职工、无军籍离休 干部,可在安置地申请登记常住户口. ( 八)经批准在我市定居的港澳台同胞和华侨,可在合法固 定住所地申请登记常住户口. ( 九)原系我市户口的退学人员、境外人员、刑满释放人员, 可回原户籍地落户. ( 十)引进体育、文艺等特殊专业人才,由相关部门会同市 公安局研究后,报市政府审定.
八、工作要求 ( 一)即墨市、胶州市、平度市和莱西市要在中央、省、市 确定的户籍政策范围内,修订完善现有政策,报市政府批准后 ―
7 ― 实施. ( 二)相关区、市政府要制定有效措施,严格限制城镇居民 到农村落户. ( 三)市公安局要根据本意见制定户籍准入实施细则并组织 实施,对各区市落实情况进行指导和监督,做好相关政策解读 工作. ( 四)各相关部门要制定与户籍制度改革相关的就业、教育、 保障房、社会保险、民政、农民权益保障和计划生育等配套政策. 本意见自2
0 1 5年1月1日起施行.有效期至2
0 1 7年1 2月31日. 青岛市人民政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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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4年1 2月3 1日―8―附件 青岛市积分落户办法 第一条 为合理控制人口规模,引导人口有序流动,促进人 口与经济、社会、资源、环境协调发展,根据国务院户籍制度改 革意见和省、市有关规定,结合我市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本办法所称积分落户是指通过市政府确定的积分指 标体系,对申请落户人员的条件进行指标量化,并对每项指标赋 分,累计积分达到规定分值,可申请落户.积分体系分为基本 分、导向分、附加分和负积分,总积分为各项指标的累计得分, 申请人积满1
0 0分,可在固定住所所在地申请落户. 第三条 申请将户口迁入我市市区的居住证持有人员,可按 本办法参加积分落户. 第四条 我市对年度积分落户人数实行总量控制,年度积分 落户指标计划由市发展改革委会同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市公 安局制定. 第五条 市发展改革委统筹协调积分落户工作,负责下达积 分落户指标计划并监督检查.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负责积分落 户工作的具体实施,制定实施细则,开发积分落户信息系统,组织、协调和指导各区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开展相关工作,做好积 分汇总、审核、排名及公示等工作.市公安局负责居住期限、犯―9―罪记录等情况的审核,办理积分落户.市政府其他有关职能部 门,在职责范围内协同做好积分落户工作. 第六条 申请积分落户人员应同时具备以下基本条件: ( 一)具有高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