编辑: 星野哀 2018-06-10

2、经磋商,最终确定

1 名响应人为成交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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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磋商须知 1.总则 1.1 项目概况 1.1.1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 、 《政府采购法》 、 《政府采购竞争性磋 商采购方式管理暂行办法》等有关法律、法规和规章的规定,本项目已具备采购条 件,欲通过竞争性磋商方式选择合格供货商,现邀请有兴趣承担本项目的供应商参加 竞争性磋商. 1.1.2 本项目采购人:见

第二章磋商须知前附表. 1.1.3 本项目采购代理机构:见

第二章磋商须知前附表. 1.1.4 本项目名称:见

第二章磋商须知前附表. 1.2 资金来源和落实情况 资金已落实. 1.3 服务范围、服务周期 1.3.1 本次服务范围:见

第一章竞争性磋商邀请. 1.3.2 本项目服务周期:见

第一章竞争性磋商邀请. 1.4 响应人资格要求 详见

第一章竞争性磋商邀请. 1.5 语言文字 除专用术语外,来往文件均使用中文.必要时专用术语应附有中文注释. 1.6 费用承担 响应人准备和参加竞争性磋商发生的费用自理. 2. 竞争性磋商文件 2.1 竞争性磋商文件的组成 2.1.1 本次磋商文件包括竞争性磋商邀请、磋商须知、合同条款、技术说明书、 响应文件格式、评审办法,以及根据本章第 2.2 款对竞争性磋商文件的澄清和第 2.3 款对竞争性磋商文件的修改. 2.1.2 当竞争性磋商文件、竞争性磋商文件的澄清或修改等在同一内容的表述上 不一致时,以最后发出的书面文件为准. 2.2 竞争性磋商文件的澄清 2.2.1 响应人应仔细阅读和检查竞争性磋商文件的全部内容.如有疑问,应在响

8 应人须知前附表规定的时间前以邮件形式(按照文件给出的邮箱) ,要求采购人对竞争 性磋商文件进行澄清. 2.2.2 采购人应在磋商须知前附表规定的时间前,以书面形式或邮件形式将澄清 内容发给所有购买竞争性磋商文件的响应人,但不指明澄清问题的来源. 2.2.3 响应人收到澄清后,应在磋商须知前附表规定的时间内以书面形式通知采 购人,确认已收到该澄清. 2.3 竞争性磋商文件的修改 2.3.1 在磋商须知前附表规定的时间前,采购人可以书面形式通知响应人修改竞 争性磋商文件.在磋商须知前附表规定的时间后修改竞争性磋商文件的,采购人应相 应顺延申请截止时间. 2.3.2 响应人收到修改的内容后,应在响应人须知前附表规定的时间内以书面形 式通知采购人,确认已收到该修改. 3. 响应文件的编制 3.1 响应文件的组成 3.1.1 响应文件应包括下列内容: (1)响应文件函;

(2)最终报价函 (3)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 (4)授权委托书;

(5)响应人资格 (6)项目实施方案 (7)其它(如有) 3.2 响应文件的编制要求 3.2.1 响应文件应按

第六章 响应文件格式 进行编写,如有必要,可以增加附 页,并作为响应文件的组成部分. 3.2.2 最终报价函中的报价部分在响应文件递交时不填写,在磋商后由法定代表 人或其委托代理人按磋商后的最终响应总价填写.其他部分按要求填写,由响应人的 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签字并加盖单位章. 3.2.3 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必须由法定代表人签署.

9 3.3 响应文件的装订、签字 3.3.1 响应人应按本章第 3.1 款和第 3.2 款的要求,编制完整的响应文件,用 不褪色的材料书写或打印,并由响应人的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签字或盖单位 章.响应文件中的任何改动之处应加盖单位章或由响应人的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 人签字确认. 3.3.2 响应文件正本一份,副本份数见磋商须知前附表.正本和副本的封面上应 清楚地标记 正本 或 副本 字样.当正本和副本不一致时,以正本为准. 3.3.3 响应文件正本与副本应分别装订成册,并编制目录,具体装订要求见磋商 须知前附表. 4. 响应文件的递交 4.1 响应文件的密封和标识 4.1.1 响应文件的正本与副本应一同包装,加贴封条,并在封套的封口处加盖响应 人单位章. 4.1.2 封套上需写明的内容见磋商须知前附表. 4.1.3 未按本章第 4.1.1 项或第 4.1.2 项要求密封和加写标记的响应文件,采购人 不予受理. 4.2 响应文件的递交 4.2.1 申请截止时间:见磋商须知前附表. 4.2.2 递交响应文件的地点:见磋商须知前附表. 4.2.3 逾期送达或者未送达指定地点的响应文件,采购人不予受理. 5.评审与磋商 5.1 开标程序 5.1.1 在响应人递交响应文件及磋商保证金(保证金须按前附表要求提前交至采购代理 机构) ,并进行登记后,采购代理机构按照竞争性磋商文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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