编辑: 王子梦丶 | 2018-06-10 |
1、北京星网宇达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 星网宇达 、 发 行人 或 公司 )按照《证券发行与承销管理办法》 (证监会令[第121 号],以下简称 《管理办法》 )、《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上市管理办 法》(证监会令[第122 号],以下简称 《发行上市管理办法》 )、 《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承销业务规范》(中证协发[2016]7 号,以下简称 《业务规范》 )和《深圳市场首次公开发行股票网上发行实施细则》 (以下简称 《网上发行实施细则》 )等相关规定组织实施首次公开 发行.
2、本次发行在发行流程、申购、缴款等环节发生重大变化,敬请投 资者重点关注,主要变化如下: (1)本次发行采用直接定价方式,全部股份通过网上向公众投资者 发行,不进行网下询价和配售. (2) 本次发行价格: 17.65 元/股. 投资者据此价格在 T 日(2016 年12 月2日)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以下简称 深交所 )交易系统并采 用网上按市值申购方式进行申购.申购时无需缴付申购资金. (3)网上投资者应当自主表达申购意向,不得全权委托证券公司进 行新股申购. (4)网上投资者申购新股中签后,应依据
2016 年12 月6日(T+2 日)公告的《北京星网宇达科技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网上定 价发行摇号中签结果公告》 履行资金交收义务.T+2 日日终,中签投资者 应确保其资金账户有足额的新股认购资金,不足部分视为放弃认购,由 此产生的后果及相关法律责任,由投资者自行承担.投资者款项划付需
2 遵守投资者所在证券公司的相关规定,中签投资者放弃认购的股份和中 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 中国结算 )深圳分公司无 效处理的股份由保荐机构(主承销商)包销.网上投资者缴款认购的股 份数量不足本次公开发行数量的 70%时,将中止发行. (5)网上投资者连续
12 个月内累计出现
3 次中签但未足额缴款的 情形时,6 个月内不得参与新股申购.
3、发行人和保荐机构(主承销商)郑重提示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 险,理性投资,认真阅读
2016 年12 月1日(T-1 日)刊登在《中国证券 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时报》、《证券日报》和巨潮网 (www.cninfo.com.cn)的《北京星网宇达科技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 行股票投资风险特别公告》. 估值及投资风险提示
1、新股投资具有较大的市场风险,投资者需要充分了解新股投资风 险,仔细研读发行人招股说明书中披露的风险,并充分考虑风险因素, 审慎参与本次新股申购.
2、根据获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 中国证监会 )制 定的《上市公司行业分类指引》,发行人所在行业为 计算机、通信和 其他电子设备制造业 (C39),中证指数有限公司发布的行业最近一个 月平均静态市盈率为 59.45 倍(截止 T-3 日,即2016 年11 月29 日). 本次发行价格 17.65 元/股对应的市盈率为 22.99 倍 (每股收益按照
2015 年度经审计的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前后孰低的归属于母公司股东净利润除 以本次发行后总股本计算),低于中证指数有限公司发布的行业最近一 个月平均静态市盈率,请投资者决策时参考.
3、本次公开发行股数为 1,900 万股,本次发行全部为新股,不设老 股转让.发行人本次募投项目拟使用募集资金 30,834.82 万元.按本次 发行价格 17.65 元/股, 发行新股 1,900 万股计算的预计募集资金总额为 33,535 万元,扣除发行费用约 2,700.18 万元后,预计募集资金净额为 30,834.82 万元,不超过发行人本次募投项目拟使用的募集资金金额.