编辑: 木头飞艇 | 2018-06-11 |
及 「财务报告概要」 拥有公司条例第
357 条赋予之涵义. (b) 除上文所述及除文意另有规定外,本章程细则所载词语及词汇与公司条例之涵义 相同. (c) 惟另有明确说明者除外,本章程细则中任何主要或获授权的法例或法例条文的提 述包括其现时生效之任何修订或重订之提述. (d) 於本章程细则中,除非文意另有所指,否则: (i) 凡对单数词汇的提述应包含复数的涵义,反之亦然;
(ii) 凡对男性词汇的提述应包含女性及中性的涵义,反之亦然;
及(iii) 关於人士的提述应包括对商号、法人团体及非法人团体的提述. (e) 於本章程细则中: (i) 书面的提述应包括打字、列印、平板印刷、照片及任何其他可代表或重造文 字的形式,均须为清晰及非短暂存在的形式 (为免生疑,包括电子记录) (拥有 电子交易条例 (香港法例第
553 章) 之涵义) ;
(ii) 凡提述权力则指任何类型之权力,无论是行政权、酌情权或其他权;
及C6C(iii) 凡提述董事委员会则指根菊鲁滔冈蚨闪⒅被,无论是否全部由董 事组成. (f) 标题仅供方便之用,不应影响本章程细则的诠释. 2. (a) 前公司条例附表一内 A 表及 (b) 公司 (章程细则本) 公告 (香港法例第 622H 章) 附 表一内章程细则本所载之规定并不适用於本公司. 公司名称 3. 公司名称为 「HUA HONG SEMICONDUCTOR LIMITED 华虹半导体有限公司」 . 股东责任 4. 股东的责任属有限责任. 股东责任或分担款项 5. 股东的责任以股东所持有的股份的任何未缴金额为限. 办事处 6. 本公司办事处应为董事不时指定之香港地址. 股本 7. 在公司条例规定的规限下及在不损害赋予任何现有股份之任何特别权利的情况下,本 公司可藉普通决议案决定发行任何股份,不论有关股息、投票权、资本退还等或其他 方面赋予权利或制定限制,或可由本公司或其持有人选择赎回 (或如本公司未作出该厘 定,董事会则可自行厘定) . C
7 C 8. 在公司条例规定的规限下,本公司之可发行任何股份经特别决议案批准后,可依照本 公司或持有人选择并按本章程细则规定的条款及方式予以赎回.倘为赎回而购买可赎 回股份,则以下条文将适用: (a) 非透过市场或以投标方式进行的购买限於按最高价格进行;
及(b) 倘以投标方式购买,投标须可由全体等同股东人士参予. 9. 在公司条例规定及本章程细则的规限下,本公司之股份应由董事处置,董事可按其认 为合适之条款向其认为合适之人士要约、配发、授出购股权或以其他方式处置该等股 份. 10. 在股东於股东大会上之批准的规限下,董事可根洳皇崩宥ㄖ蹩罘⑿腥瞎扇ㄖせ 其他权利,及授予可认购本公司任何类别股份或证券之购股权. 11. 本公司可行使公司条例赋予之支付佣金的权力.在公司条例规定的规限下,任何该佣 金可以现金支付或配发全部或部分缴足股份或部分以支付现金及部分以配发股份而清 偿.本公司亦可在合法的情况下就发行任何股本支付经纪佣金,并行使所有权力从资 本中支付利息. 12. 除非法例另有规定,否则任何人不得获本公司承认以任何信托方式持有任何股份,而 (但根菊鲁滔冈蚧蚍碛泄娑ㄕ叱) 本公司亦不受任何股份中的衡平法权益、 或有权益、未来权益或部分权益,或任何不足一股的股份中的任何权益,或任何股份 中的任何其他权利所约束及不得被迫承认该等权益或权利 (即使本公司已知悉有关事 项) ,但登记持有人对该股份全部的绝对权利不在此限. 13. 任何人士不得成为股东,直至其姓名已列入股东名册内. C