编辑: 笨蛋爱傻瓜悦 2018-07-28

6 段中所 列的相应管理职能部门的主管人员会面确认申请的各项有关事宜, 会 面时间可通过双方协商约定. 7.5 对于符合本咨询通告第

5 段中所述申请条件、 接受民航总局 安排的审查并愿意支付规定审查费用的申请人, 民航总局将向申请人 颁发受理通知书. 7.6 除仅申请维修单位名称变更外, 其他申请均需通过地区管理 局现场审查. 地区管理局将向申请人颁发受理通知书后安排审查组进 AC-145-01 -

3 - 国内维修单位申请指南 行现场审查.审查组将在审查前至少

30 天通知申请人具体的审查计 划. 7.7 申请人在接到受理通知书后, 应按照受理通知书上指定的方 法交付规定的审查费用. 7.8 审查组在完成现场后,将以审查报告的形式提出批准建议, 本咨询通告第

6 段中所列的管理职能部门将在

1 个月内完成对审查报 告进行审核及批准. 7.9 对于审查报告中的批准建议通过本咨询通告第

6 段中所列 的管理职能部门审核并批准颁发维修许可证的申请人, 将向申请人颁 发维修许可证;

对于没有获得批准颁发维修许可证的申请人,将以函 件的形式通知申请人. 8. 提交资料 8.1 初次申请 提交下列资料各一份: (1)维修许可证申请书;

(2) 《维修管理手册》 (编写要求参照 AC-145-5) ;

(3)维修能力清单(仅使用于申请航空器部件项目的申请人) ;

(4)法人单位的工商执照和法人单位对申请单位的授权书. 8.2 改变维修类别或项目 申请提交下列资料各一份: (1)维修许可证申请书;

(2) 《维修管理手册》的变更草稿;

(3)维修能力清单的变更草稿(如适用) ;

8.3 改变地点或设施 申请提交下列资料各一份: (1)维修许可证申请书;

(2) 《维修管理手册》的变更草稿;

8.4 改变机构或名称 申请提交下列资料各一份: -

4 - AC-145-01 国内维修单位申请指南 (1)维修许可证申请书;

(2)单位机构、名称变更原因说明;

(3) 《维修管理手册》的变更草稿;

8.5 仅变更维修能力清单 申请提交下列资料各一份: (1)维修能力清单的变更草稿;

(2)由质量经理签发的,申请增加件号的单位内部维修能力评 估报告及评估记录. 8.6 其他原因 申请提交下列资料各一份: (1) 由维修单位责任经理或由其授权质量经理签署的申请函件;

(2)需要说明的有关资料;

9.《维修许可证申请书》[F145-1(10/2001)填写说明 9.1 申请书应使用中文填写.除签名外,申请书的其他填写内容 应打印. 9.2 申请书各栏目填写要求如下: (1)申请单位名称:指申请人单位的法定名全称,应与本单位 工商注册名称一致. (2)通讯地址:指申请人的邮政通信地址(包括邮政编码) ,应 本单位工商注册地址一致. . (3)电话/传真:应填写本单位中能保证地区管理局与责任经理 保持联系的电话和传真号码. (4)申请理由:根据申请人本次申请的目的,在相应栏目的方 框中画 X ,如在 其他 栏目内画 X ,应加以说明. (5)申请的维修项目:根据申请人本次申请的项目,在相应栏 目的方框中画 X ,如在 其他 栏目内画 X ,应加以说明. (6)责任经理:责任经理应为提交的《维修管理手册》中明确 AC-145-01 -

5 - 国内维修单位申请指南 的责任经理: (a)姓名:填写打印的姓名;

(b)职务:填写在维修单位内实际担任职务全称;

(c)签名:需由责任经理亲笔签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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