编辑: ok2015 2018-08-31

2 工作机构 2.1 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以下简称国家质检总局)负责轴承钢材产品生产许可证统一管 理工作. 全国工业产品生产许可证办公室(以下简称全国许可证办公室)负责轴承钢材产品生产许可证 管理的日常工作. 全国工业产品生产许可证审查中心(以下简称全国许可证审查中心) 受全国许可证办公室委托 承担有关技术性和事务性的工作. 2.2 全国工业产品生产许可证办公室轴承钢材产品生产许可证审查部(以下简称审查部)设在 国家钢铁产品质量监督检验中心,受全国许可证办公室的委托组织起草轴承钢材产品实施细则;

跟 踪相关轴承钢材产品的国家标准、行业标准以及技术要求的变化,及时提出修订、补充产品实施细 则的意见和建议;

组织轴承钢材产品实施细则的宣贯;

组织对轴承钢材产品申请企业的实地核查;

轴承钢材生产许可证实施细则(2016) 生产许可证咨询热线:400-607-6067 资深咨询师 协助企业办理生产许可证 全国生产许可证服务网 最新资料下载:SCXKZ.COM Mp:1860l663797 大相

2 审查、汇总申请取证企业的有关材料. 全国工业产品生产许可证办公室轴承钢材产品生产许可证审查部 地址:北京市海淀区学院南路

76 号国家钢铁产品质量监督检验中心 邮政编码:100081

电话::010-62182862

62182736 传真:010-62182864 电子信箱:[email protected] [email protected] 联系人:宋志敏 许鹏 2.3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质量技术监督局(以下简称省级质量技术监督局)负责本行政区域内 轴承钢材产品生产许可证后续监督和管理工作. 省级工业产品生产许可证办公室(以下简称省级许可证办公室)负责本行政区域内轴承钢材产品 生产许可证管理的日常工作. 县级以上质量技术监督局负责本行政区域内轴承钢材产品生产许可证的监督检查工作. 2.4 轴承钢材产品生产许可证的检验工作由指定的检验机构承担,检验机构名单及检验产品范 围见附件 1.根据工作需要,国家质检总局负责对承担生产许可证检验工作的检验机构进行动态调 整.

3 企业申请生产许可证的基本条件 企业申请生产许可证,应当符合下列条件: 3.1 有营业执照,经营范围覆盖申报的产品;

3.2 有与所生产产品相适应的专业技术人员(见附件 2);

3.3 有与所生产产品相适应的生产条件和检验手段(见5.

2、附件 2);

3.4 有与所生产产品相适应的技术文件和工艺文件(见附件 2);

3.5 有健全有效的质量管理制度和责任制度(见附件 2);

3.6 产品符合有关国家标准、行业标准以及保障人体健康和人身、财产安全的要求(见5.

1、附件2);

3.7 符合国家产业政策的规定,不存在国家明令淘汰和禁止投资建设的落后工艺、高耗能、污 染环境、浪费资源的情况. 法律、行政法规有其他规定的,还应当符合其规定.

4 许可程序 4.1 申请和受理 4.1.1 企业申请办理生产许可证时,应当向其所在地省级质量技术监督局提交以下申请材料: 4.1.1.1 《全国工业产品生产许可证申请书》 . 《全国工业产品生产许可证申请书》 中 产品类别 栏填写轴承钢材, 产品名称 栏填写轴承钢材, 产品单元、产品品种、规格型号 栏按表

1 填写. 集团公司与其所属单位一起申请办理生产许可证的,集团公司及其所属单位应分别提交填写完 整的《全国工业产品生产许可证申请书》 . 轴承钢材生产许可证实施细则(2016) 生产许可证咨询热线:400-607-6067 资深咨询师 协助企业办理生产许可证 全国生产许可证服务网 最新资料下载:SCXKZ.COM Mp:1860l663797 大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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