编辑: jingluoshutong 2018-09-07

(二)东芯股份的资产完整

1、根据东芯股份提供的资料和本所律师核查,东芯股份成立后,根据东 东芯股份 新三板 挂牌法律意见书 1-3-8 芯股份各发起人签订的《发起人协议书》和安徽皖资会计师事务所

2011 年6月17 日出具的《验资报告》 (皖资验字(2011)第219 号) ,审验结果为截至

2011 年6月16 日,东芯股份的注册资本

3330 万元,实收资本

3330 万元.东 芯股份拥有上述资金的所有权、使用权,不存在上述资产被股东及其控制的 其他企业侵占的情形.

2、根据东芯股份提供的资料和本所律师核查,东芯股份及其分公司合法 拥有与生产经营有关的机器设备以及商标、专利技术、软件著作权的所有权. (详见本法律意见书

十、东芯股份的主要财产 ) 基于上述事实,本所律师认为,东芯股份的资产独立完整.

(三)东芯股份的人员独立

1、东芯股份的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的选举或任免符合法定程序, 董事、监事由东芯股份股东大会选举产生,董事长由东芯股份董事会选举产 生,总经理、副总经理、财务负责人和董事会秘书等高级管理人员均由东芯 股份董事会聘任,不存在股东越权任命的情形.

2、根据东芯股份董事会和高管人员的声明及本所律师核查,东芯股份的 总经理、副总经理、财务负责人和董事会秘书等高级管理人员未在股东单位 及其控制的其他企业中担任其他职务,未在股东单位及其控制的其他企业中 领薪.

3、根据东芯股份财务人员声明及本所律师核查,东芯股份财务人员未在 股东单位及其控制的其他企业中兼职,专职于东芯股份. 基于上述事实,本所律师认为,东芯股份的人员独立于股东单位及其控 制的其他企业.

(四)东芯股份的财务独立

1、经本所律师核查,东芯股份设有独立的财务部门,建立了独立的财务 核算体系,能够独立作出财务决策,具有规范的财务会计制度和财务管理制 度. 东芯股份 新三板 挂牌法律意见书 1-3-9

2、经本所律师核查,东芯股份在徽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合肥花园街支行 开设了独立的银行结算基本账户,户名为合肥东芯通信股份有限公司,帐号 1020301021000039620.不存在与其股东及其控制的其他企业共用银行帐户的 情形.

3、经本所律师核查,东芯股份现合法持有合肥市国家税务局、合肥市地 方税务局核发的皖合税字 34010469736791X 号《税务登记证》 ,依法独立进行 纳税申报和履行纳税义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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