编辑: wtshxd | 2018-09-21 |
法改会秘书施道嘉解释,即使有明确的证允14岁以下的男童在生?上 具有性交的能?,并且曾有性交的?为,现?14岁以下男童并无性交能?的推 定也?能被推翻.结果??情况如何,一名?龄在14岁以下的男童虽曾与?同 意的受害人性交,但却?能被裁定干犯强奸罪. 这项普通法推定源远?长,但多个司法管区已废除或从未应用过这项推定, 包括英格?与威尔斯、新西?,以及多个澳大?亚司法管区. 报告书指出,??这项推定过往的?,今天实难明白这项规则还有甚 麽存在用途.事实证明,14岁以下男童可能具有性交能?,但香港的法?却拒 绝承认这事实,这样的处?显然违反常?.这项推定的应用脱?现实,并意味控 罪有时未能反映被告人?为所应有的刑事罪责. 今?九月在香港发生的一宗案件,突显出这项推定所引起的问题.案中一名 13岁被捕男童被指控在柴湾的东区尤德夫人那打素医院内与一名5岁?童性 交.由於有这项推定,他?能被控以强奸,而只能被控以猥亵侵犯. 一旦废除这项推定,另一项「无犯罪能?」的可推翻推定将会继续适用於? 龄由10至14岁的男童.「无犯罪能?」的推定,意味控方须在无合?疑点下 证明有关男童在犯罪时知道自己的?为是严重错误,而非纯属顽皮或?作剧. 公众人士如欲?取报告书,可与法改会秘书处?络,地址为香港湾仔告士打 道39号夏U大厦20?.报告书亦已上载法改会的网站供查阅,网址是: www.hkreform.gov.hk. 完2010?12月13日(星期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