编辑: 哎呦为公主坟 | 2018-10-28 |
一、项目概况 为了规范国家税务总局广州市税务局机关食堂食品采购工作,确保食品安全、卫生,拟 对国家税务总局广州市税务局机关食堂的食品原材料等配送的供货资格采用公开招标方式 进行招标. 本项目配送地点为:
1、 广州市天河区华夏路
3 号食堂
2、 广州市天河区体育西路
46 号食堂
3、 广州市番禺区石楼镇利丰大道
12 号食堂 采购人在合约期内增减配送地点,经与中标人协商一致后,按此标书条款执行. 本次共确定
3 家食品原料配送公司. 如配送地点发生变动, 以采购人实际配送地点为准. 凡符合配送准入条件的企业均可报名参与竞标.
二、配送试点和试用期情况 本项目通过公开招标确定
3 家配送资格单位. 具体配送数量以实际发生的数量为准, 采 购人不承诺在入围有效期内授予入围单位实际采购品类和具体配送点, 也不承诺在入围有效 期内的实际采购数量. 投标人必须承诺, 理解并同意 服务期限内如因相关法律法规等政府规范性文件要求, 税收征管改革发展需要,机构撤并、改革等原因采购人有权单方面终止合同,支付实际发生 服务期间费用 ,投标时提供承诺. 本项目服务期为
1 年(2019 年6月至
2020 年5月). 签订合同后其中前
3 个月为试用期. 试用期内,入围单位对上述办公点机关食堂提供食品配送服务.试用期间,若配送服务要求 与招标文件中各配送品种质量要求不一致,或提供不合格产品,或不按要求配送,或延迟配 送影响正常就餐的,按照退出机制或合同约定方式,采购人有权单方面解除合同,如造成责 任事故的一并追究其法律责任.试用期满,经综合考核通过者(考核细则详见附件国家税务 总局广州市税务局机关食堂食品配送单位考核细则) , 可继续履行相关协议, 直至合同期满. 投标人为采购人提供配送的品种包括:果蔬、肉类(禽畜、河鲜、海鲜) 、粮油、奶及 奶制品、调料及干货等.
三、总体要求
1、投标人的物品须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要求.
2、所供商品须符合国家行业生产及经营标准,货真价实,均能提供相应批次的合格检 验证明;
对食品供应链进行明确,所有食品的来源须清晰,包装食品要有 QS 标志.食品制
6 造商须获得工业产品生产许可证(QS) ,来源应当是受到地方政府部门监管的流通市场或具 有相关资质的厂家生产, 生产食品的源头与投标人要有固定的合法的供应关系, 严禁投标人 收购非标准产品供应给采购人. 投标人应对食品的来源和质量标准有详尽的描述. 验收须提 出行业标准和感官标准. 如该品牌商品无质量标准, 则需由投标人按国家和行业的要求自行 描述.
3、投标人所提供的货物各项技术指标须完全符合国家有关质量检测、环保标准及产品 出厂标准.
4、所有货物指标要符合国家强制性标准要求,中标人所供应的产品均具有检验合格报 告.
5、中标人须负责货物的运输、质量检测等工作,所产生的费用由中标人负责.
6、中标人须每半月向采购人提供一次货物食品价目表,货品价格不得高于平均市场指 导价格(广州片区的参照当日广州市菜篮子网站价格公布的价格)*折扣率,供货价格由采 购人与供应商双方代表签字确认.
7、采购人提前一天以邮件、微信或电话方式向中标人下订单,订单内容包括肉菜食品 的名称、规格、数量等. 8. 投标人在项目所在地(广州)至少有一个配送中心,提供具体地址(提供租赁合同 或自有房产等相关证明)和负责人资料及联系方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