编辑: 没心没肺DR 2018-11-09
编号:CNCA-01C-016:

2010 电气电子产品类强制性认证实施规则 家用和类似用途设备 2010-01-01 发布 2010-05-01 实施 中国国家认证认可监督管理委员会发布 目录1.

适用范围.2 2.认证模式

2 3.认证的基本环节

2 3.1 认证的申请

2 3.2 型式试验.2 3.3 初始工厂检查.2 3.4 认证结果评价与批准.2 3.5 获证后的监督.2 4.认证实施的基本要求

2 4.1 认证申请

2 4.2 型式试验.3 4.3 初始工厂检查.5 4.4 认证结果评价与批准.6 4.5 获证后的监督.7 5. 认证证书

10 5.1 认证证书的保持.10 5.2 认证产品的扩展

11 5.3 认证证书的注销、暂停、撤销

11 6. 强制性产品认证标志的使用

12 6.1 基本要求.12 6.2 准许使用的标志样式.12 6.3 变形认证标志的使用

12 6.4 加施方式.12 6.5 标志位置

12 7.收费

13 附件 1.14 附件

2 15 附件

3 17 附件

4 18 附件

5 26 附件

6 29

1 电气电子产品强制性产品实施规则 家用和类似用途设备 1.适用范围 本实施规则适用于家用和类似用途电器,包括:家用电冰箱和食品冷 冻箱类;

电风扇类;

空调器类;

电动机-压缩机类、家用电动洗衣机类;

电热水器类;

室内加热器类;

真空吸尘器类;

皮肤和毛发护理器具类;

电 熨斗类;

电磁灶类;

电烤箱(便携式烤架、面包片烘烤器及类似烹调器具) 类;

电动食品加工器具(食品加工机(厨房机械) )类;

微波炉类;

电灶、 灶台、烤炉和类似器具(驻立式电烤箱、固定式烤架及类似烹调器具)类;

吸油烟机类;

液体加热器类;

冷热饮水机类;

电饭锅类. 2.认证模式 型式试验 + 初始工厂检查+ 获证后监督. 3.认证的基本环节 3.1 认证的申请 3.2 型式试验 3.3 初始工厂检查 3.4 认证结果评价与批准 3.5 获证后的监督 4.认证实施的基本要求 4.1 认证申请 4.1.1 申请单元划分 4.1.1.1 原则上按产品类别、型式、规格、工作原理、安全结构等的不同 划分申请单元(见附件 1) . 同一申请单元内有多个型号时,应对同一单元内所有型号做出确切描

2 述. 4.1.1.2 原则上按申请单元申请认证.同一生产者(制造商) 、同一产品型 号,不同生产场地生产的产品应作为不同的申请单元,但不同生产场地生 产的相同产品只做一次型式试验,其他生产场地的产品需送样核查,并出 具报告. 同一生产场地,不同生产者(制造商)生产的相同产品,应作为不同 的申请单元,必要时送样,进行一致性核查,并出具报告. 4.1.2 申请文件 申请认证应提交正式申请,并根据需要随附以下文件: 1)产品总装图、电气原理图、线路图等;

2)关键元器件和/或主要原材料清单(见附件

4 和附件 5) ;

3)同一申请单元内各个型号产品之间的差异说明;

4)认证技术负责人的任命书及认证机构考核认定证明等材料;

5)其他需要的文件. 4.2 型式试验 4.2.1 型式试验的送样 4.2.1.1 型式试验的送样原则 型式试验送样应从认证申请单元中选取代表性样品进行型式试验.根 据需要,申请单元覆盖的其他产品需送样做补充差异试验. 申请整机认证时,整机内的关键安全元器件(附件 4)应按对应要求单 独送样进行检测.若关键安全元器件已获得有效的强制性产品认证证书/国 家认监委规定的可为整机强制性认证承认认证结果的自愿性认证证书,可 免于单独送样检测,但仍需满足整机检测标准的要求. 申请整机认证时,申请单元内非代表性样品型号的电磁兼容关键件与 代表性样品型号不一致时,送样原则见附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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