编辑: 夸张的诗人 | 2018-11-10 |
2012 年6月13 日, 市民姜女士通过某 物流公司向河北深州发了一批货物, 但一个 多月后, 深州的客户仍未收到货物.姜女士 去找物流公司, 工作人员答复说, 深州的客 户没有去接货.但客户却告诉姜女士, 自己 几次去接货, 物流公司称货物没到.工作人 员经过查询后告诉姜女士, 货物被发到深圳 去了, 他们会尽快送到深州客户手中.又过 了半年多, 货物还是没有送达客户手中.前 不久, 姜女士再次找到物流公司, 对方答复 说, 因为客户一直没有去接货, 他们已经把 货物处理掉了.姜女士很生气, 她认为这是 物流公司将自己的货物弄丢了, 然后找理由 推托责任. 姜女士要求物流公司赔偿相关损 失, 但遭到对方拒绝. 昨天下午, YMG 记者联系了这家物流 公司, 一位负责人表示, 他们会尽快查实有 关情况, 保证给姜女士一个满意的答复. 五斤螃蟹竟有二斤皮绳 " 五斤螃蟹,二斤皮绳,这也太坑人 了!" 昨天上午, 家住莱山区黄海城市花园 的曲先生给
96110 打来电话,反映自己最 近遭遇的 " 消费陷阱" . 春节期间, 家里来了 位亲戚, 给他捎来了
10 只螃蟹.曲先生用 秤一称, 螃蟹
5 斤多一两, 但绑蟹腿的皮绳 却足有
2 斤重!胶皮绳卖出了螃蟹的价, 这 样算下来, 亲戚所花的
400 多元, 竟有将近
160 元用来买了胶皮绳! 记者近日走访市区几处农贸市场发 现, 卖螃蟹绑粗绳似乎成了一种 " 行规" . 那么, 将五花大绑的螃蟹卖给消费者是不是合 理合法呢?YMG 记者采访了相关部门. 芝罘区消协一位工作人员表示,螃蟹 绑腿销售似乎成了一种惯例. 给螃蟹绑腿是 为了人身安全,本来无可厚非,但如果是 " 五斤螃蟹二斤绳" 显然太过分, 明显侵犯 了消费者的权益, 是欺诈消费者的行为. " 按照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的规定, 经营者 出售的商品不得短斤缺两,或将包装物的重 量作为商品来计价,但目前对于螃蟹外包装 还没有明确统一的规定,绳子多粗多重无法 界定, 监管、 处理都比较困难." 工作人员说. 据了解, 在一些城市, 工商部门联合相 关部门开始逐步推广 " 螃蟹裸称" , 加大对 海鲜市场的规范管理力度. 但目前烟台还没 有类似的做法, 其实, 我们也可以借鉴其他 城市的成功经验. 高价买电视只为上网 刚上一年就莫名被停 律师表示: 商家侵害了消费者的知情权, 可依法要求赔偿 自从晨报
96110315 维权线索开始征集以来, 晨报已经接到了近百个热线电话, 市民纷纷 讲述发生在自己或朋友身上的消费侵权事件.市民可以继续拨打热线电话
96110315 进行投 诉, 也可以将事情始末及照片编辑邮件发送至 [email protected]. 另外市民还可以直接 发微博或者私信 @ 烟台日报传媒集团提供线索, 我们将根据您提供的线索深入调查. YMG 记者 魏琳 商家应向消费者提供商品的真实信息 目前这台电视机还在使用中, 赵女士表示, 除了上网功能消失外, 其他的功能一切正常. 对 于这种情况,记者咨询了西政律师事务所的张 中磊律师. 他表示, 商家的这种行为侵害了消费 者的知情权,并违反了经营者应当承担的说明 义务.按照 《 消费者权益保护法》规定, 消费者 享有知悉其购买、使用的商品或者接受的服务 的真实情况的权利.而商家应当向消费者提供 有关商品或者服务的真实信息. 同时, 商家也应 当保证在正常使用商品或者接受服务的情况下 其提供的商品或者服务应当具有的质量、 性能、 用途. " 现在商家没有向赵女士履行说明义务, 致 使赵女士的合法权益遭受损害,应当按照法律 规定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赵女士可找商家协 商解决, 也可以向消协及工商部门投诉, 或者向 法院提起诉讼, 要求商家赔偿自己的损失. " 张 中磊律师对赵女士如何维权提出了几条建议. 24小时读者热线: 9611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