编辑: 芳甲窍交 2018-11-13
北京大学第一医院关于办理职工互助保险相关工作的通知 北大医院工字z2018{7 号 各临床、医技科室、研究所、职能处室: 根据中国职工保险互助会有关规定,我院工会本着为职工办实事,办 好事的原则,结合职工的互助保障需求,将为全院职工(含非在编职工) 办理

2018 年在职职工互助保险的续保、入保工作.

今年,我院职工于

2015 年办理的《在职职工重大疾病互助保障活动实施细则》 (保期

3 年) 、2016 年办理的《在职女职工特殊疾病互助保障活动实施细则》 (保期

2 年)均将 到期,需要办理续保工作及新会员入保工作. 中国职工保险互助会《在职职工重大疾病互助保障活动实施细则》 、 《在职女职工特殊疾病互助保障活动实施细则》在疾病种类、保费和赔付 方面

2016 年均有所调整.现转发两种互助保障实施细则的主要条款,详细 内容请登录 中国职工保险互助会北京办事处网站(http://www.bjzghzbx.com) 查询. 为使各科室负责保险工作的工会干部和保险员更好地了解有关办理互 助保险的相关手续及拷贝本科室保险资料,院工会特安排现场讲解及答疑. 随后将为职工办理入保、续保相关手续.具体安排如下:

一、职工互助保险拷贝资料、现场答卷、讲解及答疑阶段

(一)拷贝资料时间:3 月12 日―16 日 拷贝资料地点:工会办公室(急诊楼五层 C5-04 室)

(二)现场答卷、答疑时间:3 月14 日(周三)下午 1:30―3:00 现场答卷、答疑地点:多功能厅

(三)请各科分工会、工会小组负责保险工作的工会干部(保险员) 在规定时间内到场完成答卷、 答疑, 并拷贝本科室

2018 年保险文件电子版.

(四)因需现场填写

2018 年互助保险工作调查及培训答卷 ,请各科 室负责保险工作的工会干部(互助保险员)本人到场.

二、两种在职职工互助保险的主要内容

(一)在职职工重大疾病互助保障活动实施细则 1.参加本活动后,在互助保障有效期内会员首次确诊患有本活动所列 的25 类重大疾病的一类或多类时, 会员可按照本活动有关规定领取互助金, 用于缓解会员家庭经济困难. 2.本活动所指的重大疾病包括以下

25 类: (1)急性心肌梗塞 (2)冠状动脉搭桥术(或称冠状动脉旁路手术) (3)原发性恶性肿瘤(类) (4)慢性肾衰竭(尿毒症) (5)重要器官移植 (6)白血病 (7)颅内原发肿瘤手术 (8)严重烧、烫伤 (9)截瘫 (10)肢体缺失 (11)严重运动神经元病 (12)双目失明 (13)语言能力丧失 (14)重症帕金森病 (15)严重阿尔茨海默病 (16)心脏瓣膜移植术 (17)系统性红斑狼疮 (18)急性或亚急性重症肝炎 (19)慢性肝功能衰竭失代偿期 (20)严重重症肌无力 (21)严重多发性硬化症 (22)深度昏迷 (23)双耳失聪 (24)严重原发性肺动脉高压 (25)脑炎后遗症或脑膜炎后遗症 具体对各种疾病的详细解释、说明,请登录 中国职工保险互助会北 京办事处网站(http://www.bjzghzbx.com) 查询. 3.在职职工身体健康,年龄在 16―60 周岁均可参加.我院在

2016 年、

2017 年已经入此保险的职工,今年保险尚未到期,不在办理范围之内. 4.互助费的标准为每份

40 元,保障期为一年. 5.参加《在职职工重大疾病互助保障活动实施细则》的单位职工必须 同等份数,医学部工会系统在同一互助期内职工必须参加

2 份(80 元) . 6.参加本活动的待遇 (1)在本活动生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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