编辑: 戴静菡 | 2018-12-05 |
一、项目基本情况
(一)资金背景.
为全面贯彻落实省委、省政府关于进一步促进粤东西北地区振兴发展的总体部署 和 《中共广东省委、 广东省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促进粤东西北地区振兴发展的决定》 (粤发z2013{9 号)精神,2013 年11 月,中共广东省委办公厅、广东省人民政府办公厅 印发《促进粤东西北地区产业园扩能增效工作方案》 (粤办发z2013{22 号) ,提出了 产业园发展的主要目标、总体安排以及工作任务,并要求加大对产业园发展的资金支 持力度.省财政计划 2013-2017 年安排专项资金
135 亿元,2014-2015 年再新增安排
7 亿元,合计
142 亿元,对产业园进行分类支持. 按照 《广东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省财政经营性资金实施股权投资管理的意见 (试行) 》 (粤府办z2013{16 号) 号的要求, 产业园专项资金采用股权投资方式使用.
2013 年,省财政厅和省经信委相继印发的《广东省产业园基础设施建设扶持资金管理办法》 (粤财工z2013{328 号) 、 《广东省产业园招商选资奖励资金管理办法》 (粤财工 z2013{329 号) 、 《广东省产业园加快产业集聚发展奖励资金管理办法》 (粤财工 z2013{393 号)等文件,规定了扶持资金要采用股权投资方式,按预算级次拨付至园 区所在地级市财政部门(省直管县地区拨付至省直管县财政部门) ,由园区所在地级市 人民政府及其经济和信息化管理部门,财政部门委托有资质的受托管理机构,以股权 投资的方式投入园区开发建设公司, 实行公司化运营管理,
5 年内政府性投资收益不分 成,全部留存园区滚动发展. 《广东省产业园企业创新专项资金管理办法》 (粤财工 z2013{479 号)则指出以事后奖补为主,鼓励股权投资方式进行扶持. 根据《广东省省级产业园扩能增效专项资金管理办法》 (粤财工z2014{195 号) 文件规定,省财厅负责专项资金预算管理,批复下达专项资金安排计划,会同省经信 委组织专项资金项目申报、实施项目审核及下达项目计划,办理专项资金拨付等;
省 经信委负责专项资金的管理和项目管理工作,牵头组织专项资金项目申报工作,办理 专项资金审核立项及报批手续;
各地市经信局会同当地财政部门负责组织所在地专项 资金项目申报,按照所在地政府批准同意的股权投资方案实施专项资金股权投资,负 责组织所在地专项资金项目的实施. 根据《广东省省级产业园扩能增效专项资金管理办法》 (2015 年修订) (粤财工 z2015{74 号)文件,省产业园是经省政府批准设立省产业转移工业园和享受省产业 转移政策的园区.根据《广东省推进产业转移和劳动力转移工作领导小组第九次会议 纪要》等文件精神,粤东西北地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