编辑: 645135144 | 2018-12-07 |
㈡连续旷工时间超过15 个工作日或一年内累计旷工时间超过30 个工作日的;
㈢未经甲方同意,擅自出国(境)或者出国(境)逾期不归的;
㈣严重扰乱工作秩序,致使甲方、其他单位工作不能正常进行的;
㈤严重失职、对单位权益造成重大损害、营私舞弊情节严重的;
㈥违反工作规定或操作规程,发生责任事故,或者失职、渎职、造成严重后果的;
㈦伪造成绩单、学历、健康证明及用其他不正当手段欺骗甲方的;
㈧违反职业道德或社会公德,给学校声誉造成不良影响的;
(九)擅自与其他用人单位建立聘用或劳动关系的;
(十)国家法律和法规或学校相关政策规定的其他情形. 第十条 乙方有下列情况之一,甲方不得与乙方解除合同: ㈠乙方患病或者负伤,在规定的医疗期内的;
3 ㈡因工负伤,治疗终结后经劳动能力鉴定机构鉴定为1 至4 级丧失劳动能力的;
㈢患职业病以及现有医疗条件下难以治愈的严重疾病或者精神疾病的;
㈣实行计划生育女职工在孕期、产期及规定哺乳期内的;
㈤属于国家规定的不得解除聘用合同的其他情形的. 第十一条 有下列情况之一的,乙方可单方面解除聘用合同: ㈠在试用期内的;
㈡甲方未履行本合同的;
㈢考入普通高等院校的;
㈣被录用或者选调到国家机关工作的;
㈤依法服兵役的. 第十二条 乙方单方面解除本合同,应提前30 日以书面形式向甲方提出申请,未经甲方同意,不得擅 自离岗. 第十三条 有下列情况之一的,乙方可以随时通知甲方解除聘用合同: ㈠甲方未按规定支付劳动报酬的;
㈡甲方的规章制度违反法律、法规的规定,损害乙方权益的. 第十四条 有下列情况之一,本合同自行终止: ㈠合同期限届满;
㈡合同期内乙方办理退休或退职手续;
㈢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况. 第十五条 自聘用合同依法解除、终止之日起,甲方与乙方的人事关系终止. 第十六条 在解除聘用合同或终止合同不再续聘的, 乙方应在聘用合同期满之日起15 个工作日内办理 离校、 转出人事及档案关系手续, 逾期不办, 造成人事及档案关系滞留所引起的相关后果由乙方承担;
甲方有权按人事档案管理的有关规定进行处理.无故不办理或逾期的,视为违约滞纳,从超过半年未 办手续的月份开始以每月5 元计算,交纳违约滞纳金,甲方保留对乙方违约责任追究的权利.
五、考核及续聘 第十七条 甲方对乙方进行年度考核和聘期考核. 第十八条 合同期满,根据甲方需要,按平等自愿的原则,经双方协商一致,甲方可以继续聘用乙方 并办理聘用合同的续签手续.续签合同双方应提前30 日办理有关手续,于合同期满20 日前将《聘用 合同的续订、变更》报医学部人才中心一份.逾期不报的需说明原因.
六、违反合同的责任和争议的解决 第十九条 合同期未满,不符合解除合同规定而单方解除合同的视为违约,要求解除合同的一方应承 担违约责任. 第二十条 符合本合同第八条第㈠和㈢项规定或甲方提出解除本合同且乙方同意解除的,甲方应按照
4 国家有关规定给予乙方经济补偿. 第二十一条 乙方出现本合同第八条中㈠款、第九条中任何一款以及第十二条所列情况,属于因乙方 个人原因解除合同,如给甲方造成损失,应当给予甲方相应的经济赔偿.如不缴纳经济赔偿金擅自离 岗者,按第十六条违约滞纳处理,甲方及医学部人才中心保留对乙方违约责任追究的权利. 第二十二条 乙方经单位出资培训,解除聘用合同时,应当按照出资标准向甲方赔偿培训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