编辑: 645135144 | 2018-12-07 |
凡经单 位解决住房及签订其他合同的,其赔偿按甲方规定或有关合同、协议办理;
外地生源的毕业生报到后 一年内如不辞而别或考察不合格,解除合同,甲方根据有关规定经报批后,将毕业生户口迁回原毕业 学校或生源所在地,不得在京另行分配工作. 第二十三条 因解除合同甲、乙双方发生争议,应先由双方协商解决.协商不成的,可以向人事代理 机构或有关仲裁机构申诉.
七、其他第二十四条 甲乙双方在本合同履行过程中相互发出或提供的所有通知、文件、文书、资料等,均可 以当面交付或以本合同所提供通讯地址履行送达义务.甲方将有关文件以挂号信函、特快专递等形式 按乙方提供的地址寄出,如发生收件人拒绝签收或其它无法送达情形,或因乙方地址及联系信息有变 化而未及时告知甲方,导致无法送达的,则从发件人寄出文件之日起视为送达乙方. 第二十五条 本合同未尽事宜,按国家及北京大学医学部有关规定执行, 甲乙双方也可协商补充, 作为 合同的附件,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第二十六条 本合同经双方签字、盖章后(新增人员从报到之日起)生效. 第二十七条 本合同一式四份,甲、 乙双方各执一份,医学部人才中心备案一份,一份存入个人档案. 甲方法定代表人或委托代理人 (用人单位负责人)签字: 乙方签字: 用人单位公章 年月日年月日北京大学医学部人事处 或医学部人才服务与培训中心(盖章) 年月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