编辑: 山南水北 2018-12-11

4 宣传动员方面的事项,由市委宣传部负责和协调;

涉及普查经费 方面的事项,由市财政局负责和协调;

涉及固定资产投资保障、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和有关服务业方面的事项, 由市发改委负责和 协调;

涉及地理信息资料共享和技术支撑方面的事项,由市国土 局负责和协调;

涉及企业和个体工商户名录方面的事项,由市工 商局和市国税局、市地税局负责和协调;

涉及机关和事业单位名 录方面的事项,由市编办负责和协调;

涉及社团、基金会、民办 非企业单位和基层自治组织名录以及相关地名地址信息方面的 事项,由市民政局负责和协调;

涉及统一社会信用代码的数据管 理和信息共享事项,由市质监局负责和协调;

涉及利用城乡社区 网格化服务管理工作和社会治安综合治理信息系统服务经济普 查工作的事项,由市综治办协调.其他有关部门和单位也要按照 各自职能,各负其责、通力协作、密切配合、信息共享,合力做 好普查工作. 掌握普查对象有关普查资料的部门要及时准确提供 部门的行政记录和数据信息.银行、证券、保险、铁路等部门和 单位要按照普查统一要求,负责组织开展本系统的普查工作.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属开发区管委会要于

6 月30 日前成立相应的普查领导小组及其办公室, 认真组织好本地区的 普查实施工作,切实解决普查工作中遇到的困难和问题,重点解 决人员、经费、交通、设备等保障.要充分发挥街道办事处和居

5 民委员会、乡镇政府和村民委员会的作用,利用城乡社区网格化 服务管理的优势, 广泛动员和组织社会力量积极参与并认真配合 做好普查工作.各级普查机构根据工作需要,聘用或者从有关单 位商调符合条件的普查指导员和普查员(以下简称 两员 ), 并及时支付聘用人员劳动报酬,保证商调人员在原单位的工资、 福利及其他待遇不变,稳定工作队伍.有条件的县(市、区)、 市属开发区可采用向事业单位、企业、社会组织等社会力量购买 服务的方式解决 两员 不足问题.

五、普查经费保障 第四次经济普查所需经费,由各级共同负担,列入相应年度 的财政预算,确保按时足额拨付到位.其中,普查专用设备经费 由省、市、县三级财政共同负担;

聘用的 两员 报酬由市、县 两级财政共同负担.各县(市、区)、市属开发区要结合本地实 际,合理确定 两员 总体数量和聘用 两员 数量,合理测算 普查专用设备购置数量,不得将负担下移,不得拖欠.

六、普查工作要求

(一)严格依法普查.普查工作人员和普查对象必须严格按 照统计有关法律法规,按时、如实填报普查表.任何单位和个人 不得虚报、瞒报、拒报、迟报,不得伪造、篡改普查数据.普查 取得的单位和个人资料,严格限定用于普查目的,不作为任何单

6 位对普查对象实施处罚的依据.各级普查机构及其工作人员,对 在普查中所知悉的国家秘密和普查对象的商业秘密, 必须履行保 密义务.

(二)注重宣传引导.各级普查机构要会同宣传部门认真做 好普查宣传的策划和组织工作.发挥新闻媒体作用,广泛深入宣 传经济普查的重要意义和要求,充分解读统计法律法规,积极宣 传普查工作中涌现出的典型事迹,报道违法违纪案件查处情况, 教育广大普查人员依法开展普查, 引导广大普查对象依法配合普 查,为普查工作顺利实施创造良好的舆论环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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