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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4 号,2017 年09 月01 日起施行)有关规定(本项目属于 第四
十、社会事 业与服务业
120 旅游开发中的其他 ,项目不涉及缆车、索道建设,本项目需编制建 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项目建设单位委托重庆丰达环境影响评价有限公司对此项目 进行环境影响评价.我公司在接受委托后,对厂址周围环境状况进行了实地调查,收 集了当地有关环境资料,编制完成了该项目的环境影响报告表 (委托书见附件 1).
二、项目政策符合性分析
1、项目与产业政策符合性分析 本项目为农家乐餐饮旅游观光建设项目,根据《产业结构调整指导目录(2011 年本)》(修正),本项目不属于限制或淘汰类项目所属范围,应为允许类建设项目, 符合我国的产业政策.
2、土地使用的合法性分析 项目位于滕州市大坞镇池头集村北,租赁现有闲置土地(租赁合同见附件),不 占用基本农田,且本项目用地不属于国家《禁止用地项目目录》(2012 年本)和《限 制用地项目目录》(2012 年本)中规定的用地项目,符合土地利用政策.
3、选址合理性分析 项目位于滕州市大坞镇池头集村北,农场东侧、南侧为农田、北侧为尖山、西侧 为农田(地理位置见附图 1).项目为一禾农家乐餐饮旅游观光建设项目,符合滕州 市大坞镇规划要求. 项目生产过程中采取有效的防治措施后,污染物均达标排放,对周围环境影响较 小.项目周围 1km 范围内没有历史文物古迹、风景名胜区及重要生态功能区;
项目区 域水、电、道路交通等城市基础设施配套齐全,可以满足本项目运营的需要. 综上,项目选址符合滕州市大坞镇规划,选址合理.
4、环发[2012]77 号文符合性 本项目为农家乐餐饮旅游观光建设项目, 按照 《建设项目环境风险评价技术导则》 (HJ/T169-2004)和《关于进一步加强环境影响评价管理防范环境风险的通知》(环发[2012]77 号)的规定,对本项目的环境风险源识别、环境风险预测、选址及敏感目 标、防范措施等做出评价,本项目在建设、运营等过程中,不存在重大的环境风险. 本项目满足山东省环境保护厅《关于进一步加强环境影响评价管理防范环境风险的通
3 知》(环发[2012]77 号)关于环境风险评价的要求.
5、项目与南水北调工程的关系 项目位于滕州市大坞镇池头集村北,属于山东省南水北调沿线重点保护区.按照 《南水北调东线工程控制单元治污方案》规划要求,废水排放执行《山东省南水北调 沿线水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DB37/599-2006)及其修改单中重点保护区排放标准. 项目无生产废水产生,废水主要是生活污水,产生的生活污水经地埋式污水处理装置 处理达标后用于周边农田灌溉,不外排.(见附图
3 :南水北调东线工程线路图)
6、 三线一单 符合性分析 结合 《关于以改善环境质量为核心加强环境影响评价管理的通知》 (环环评 〔2016〕
150 号)要求,本项目与生态保护红线、环境质量底线、资源利用上线和环 境准入 负面清单符合性分析情况如下: 1)、生态红线符合性分析 经山东省政府批准(鲁政字[2016]173 号),山东省环保厅、山东省发展改革委等
8 部门联合印发了 《山东省生态保护红线规划》 (鲁环发[2016]176 号) ,成为全国第四 个批准生态红线划定方案的省份. 生态保护红线是指依法在重点生态功能区、生态环境敏感区和脆弱区等区域划 定的严格管控边界. 《山东省生态保护红线规划 (2016-2020 年) 》 按照科学性、统筹性、 强制性的原则,共划定陆域生态保护红线区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