编辑: 怪只怪这光太美 | 2018-12-18 |
1 年以上期限创业孵化服务的(不含场租减免) , 按实际孵化成功(在本省领取工商营业执照或其他法定注册登记 手续)户数每户
3000 元标准给予创业孵化补贴.支持稳定就业 压力较大地区为失业人员自主创业提供免费经营场地. (市人力 资源社会保障局、市财政局负责)
(八)鼓励和支持各类群体到乡村创业就业.深入贯彻实施 乡村振兴战略,鼓励各类群体到乡村创业就业.大力实施 粤菜 师傅 工程,每年培养
1000 人次,带动
5000 人以上创业就业. 深入实施 领头雁 农村青年致富带头人培养计划,增强创业带 头人、返乡创业青年、返乡农民工、退役军人、农村妇女、大学 生村官等群体创新创业能力,结合贫困地区产业特点积极开展创 业项目对接,带动贫困劳动力实现就业或自主创业. (市人力资 源社会保障局、团市委、市财政局、市农业农村局负责)
(九)开展优秀创业项目资助.每年通过举办大赛选拔项目 资助、落地项目选拔资助或社会征集项目资助等途径,对我市优 秀创业项目给予资助.具体产生途径、重点行业和评审标准等事 宜由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会同市财政局根据当年财政预算和
6 工作计划确定. (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市财政局负责)
三、支持和引导高校毕业生多渠道就业
(十)积极开发基层岗位吸纳高校毕业生就业.在基层公共 教育、医疗卫生、文化教育、农村水利、扶贫开发、社会救助、 城乡社区规划建设、社会工作、法律援助、信息化建设与管理等 公共管理和社会服务领域开发更多适合高校毕业生的就业岗位, 加强信息发布和政策引导.应届高校毕业生到中小微企业或乡 镇、村居社会管理和公共服务岗位,稳定就业(服务)并参加社 会保险
6 个月以上的,由就业补助资金按每人
5000 元给予到基 层就业补贴.毕业
5 年内的高校毕业生到乡镇、街道、社区等基 层岗位就业(含 三支一扶 和大学生村官等大学生服务基层项 目,不含机关事业单位编内人员) ,从事社会管理和公共服务工 作,可享受高校毕业生基层就业岗位补贴,补贴标准为我市最低 工资标准的 50%. (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市教育局、市财政局 负责) (十一)落实各项促进高校毕业生就业补贴政策.扩大 三 支一扶 志愿服务招募规模,进一步提高工作生活补贴标准.在 毕业年度(指毕业所在自然年,即1月1日至
12 月31 日)内有 就业意愿并积极求职的城乡困难家庭(指持有城乡低保证、五保 供养证、特困职工证、扶贫卡和零就业家庭证明等的家庭) 、残 疾和获得国家助学贷款的高校毕业生,可给予每人
2000 元的求 职创业补贴.离校未就业高校毕业生灵活就业的,可给予社会保 险补贴, 补贴标准按我市最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