编辑: 南门路口 | 2018-12-28 |
一、任免基本情况
(一)程序履行的基本情况 根据《公司法》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公司第一届董事会第七 次会议于
2016 年3月30 日审议并通过:
1、 《关于免去张维桐、邹婵董事职务的议案》 ;
2、 《关于免去张维桐董事会秘书的议案》 ;
3、 《关于聘任刘珍华为公司董事会秘书的议案》 .
本次会议召开
10 日前以书面通知方式通知全体董事, 实际到会 董事
3 人,持有公司股份 7,990,000 股,占股份总数的 79.90%, 会议由董事长刘珍华主持. 以上决议表决情况为:
3 票同意,0 票反对,0 票弃权.
(二)被任/免董监高人员情况 该免职董事兼董事会秘书张维桐持有公司股份 2,000,000 股, 占公司股本的 20.00%. 该免职董事邹婵持有公司股份
0 股,占公司股本的 00.00%.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 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 别及连带法律责任. 公告编号:2016-006 该聘任董事会秘书刘珍华持有公司股份 7,000,000 股, 占公司股 本的 70.00%.
(三)任命/免职原因 免去张维桐董事兼董事会秘书职务,免去邹婵董事职务,因张维 桐、 邹婵个人无法确保在职期间投入足够的时间和精力行使相关职责. 聘任刘珍华为董事会秘书的原因, 系公司董事会决定免去张维桐 董事会秘书职务,为保证公司三会正常召开,公司信息披露职责正常 履行,重新聘任公司董事会秘书.
二、上述人员任免对公司的影响
(一)对公司董事会(监事会)成员人数的影响 根据《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规定,免去张维桐、邹婵的董 事职务导致公司董事会成员人数低于法定最低人数, 董事会提名孙忠 叶、陈丽燕为公司董事候选人.
(二)对公司生产、经营上的影响 本次任免不会对公司生产、经营造成不利影响.
三、备查文件 经与会董事签字确认的 《山东瑞泽生物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第一届 董事会第七次会议决议》 山东瑞泽生物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16 年3月31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