编辑: NaluLee | 2018-12-28 |
2018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 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 带法律责任.
一、会议召开和出席情况
(一)会议召开情况 1.会议召开时间:2018 年5月21 日2.会议召开地点:山东省烟台市芝罘区大海阳路
96 号3301 会议室 3.会议召开方式:现场 4.会议召集人:董事会 5.会议主持人:董事长刘珍华 6.召开情况合法、合规、合章程性说明: 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召开、议案审议、表决程序等方面符合《公司法》 、 《公司章程》 、 《股东大会议事规则》等的相关规定.
(二)会议出席情况 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股东(包括股东授权委托代表)共4人,持有表决权的 股份 8,000,000 股,占公司股份总数的 80.00%.
二、议案审议情况 《补充审议对烟台新大海参提供担保的议案》 议案内容:2015 年12 月31 日,烟台瑞力宝生物科技有限公司、山东瑞泽 生物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孙永红、接程达、刘珍华分别与兴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烟台分行签订了一份《最高额保证合同》 ,约定其为烟台新大海参有限公司自
2015 年12 月31 日至
2016 年12 月30 日期间在兴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烟台分行 处形成的债务提供连带保证责任担保. 公告编号:2018-012
2016 年1月4日,兴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烟台分行依据与烟台新大海参有 限公司签订的兴银烟借字 2015-538 号《流动资金借款合同》及上述《最高额保 证合同》 ,向烟台新大海参有限公司发放借款本金人民币
300 万元.
2016 年6月29 日,兴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烟台分行依据与被告烟台新大海 参有限公司签订的兴银烟借字 2016-054 号《流动资金借款合同》及上述《最高 额保证合同》 ,向烟台新大海参有限公司发放借款本金人民币
298 万元.同日, 被告刘珍华、孙永红、接程达分别与原告签订了《保证合同》 ,为上述借款提供 连带保证责任. 表决结果:同意股数 8,000,000 股,占本次股东大会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100.00%;
反对股数
0 股,占本次股东大会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0%;
弃权股 数0股,占本次股东大会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0%. 回避表决情况: 本议案不涉及关联交易事项,不需要回避.
三、备查文件目录 《山东瑞泽生物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18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 山东瑞泽生物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18 年5月21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