编辑: ZCYTheFirst | 2019-01-13 |
(五) 有规定最高限价标准的, 不得推送超出最高限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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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 标准的商品;
(六) 必须属于网上商城系统的标准商品库内的商品, 且在广东省以外的不少于
3 个面向社会大众的电商平台或者 政府采购网上商城平台上有同步销售;
(七) 商品价格不得高于自有电子商务平台价格, 不得 高于同期对其他消费群体的销售价格,且必须承诺广东省范 围内价格统一,不得有地区差异;
(八) 商品安装调试中涉及另行购置配件或支付服务 费用的,必须公开有偿收费标准.未公开收费标准的,不得 要求采购单位支付. 第十二条 网上商城供应商应具备良好的售后服务能 力,并遵守以下规定:
(一)设立专门的技术团队及服务团队,提供客服联系 电话和在线咨询服务;
(二)必须提供完整、真实的物流信息,并与网上商城 系统进行数据对接;
(三)不得无故擅自取消电子订单;
(四)必须按照规定的时间以及合同约定的地点完成配 送服务,不得收取配送费用;
(五)属于需要安装的商品,必须配合采购单位完成商 品的安装服务, 包括但不限于商品安装调试、 预约安装服务;
(六)必须依照国家有关规定提供自采购单位收到商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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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 之日起七日内免费退换货服务;
(七)在质保期内,出现产品或售后服务投诉纠纷的, 必须在服务承诺及合同约定范围内妥善解决.出现严重质量 问题或商品厂商推诿质量、服务责任时,必须承担最终责任 并提供质量和服务保障. 第十三条 网上商城供应商有下列情形之一的, 书面通 知暂停网上商城资格
1 个月:
(一) 未按规定采购品目类别上架商品;
(二) 商品信息不符合要求或不完整;
(三) 商品物流信息不符合要求或不完整;
(四) 安装调试过程中超出有偿收费标准收取费用;
第十四条 网上商城供应商有下列情形之一的, 书面通 知暂停网上资格
3 个月:
(一) 销售非自营商品;
(二) 商品价格高于自有电子商品平台价格;
(三) 商品价格明显高于同期市场价格;
(四) 未按合同约定时间供货;
第十五条 网上商城供应商有下列情形之一的, 书面通 知暂停网上商城资格
6 个月:
(一) 因产品质量或不按合同履约被采购人书面投诉、 并查证属实;
(二) 擅自取消电子订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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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 实际库存数量与上架网上商城系统中的商品库 存数量不一致. 第十六条 网上商城供应商有下列情形之一的, 取消网 上商城供应商资格:
(一) 提供虚假材料,骗取网上商城资格;
(二) 由其他供应商代替开展交易活动;
(三) 擅自变更、中止或者终止合同;
(四) 提供假冒伪劣产品;
(五) 拒绝接受监督检查或者在检查过程中提供虚假 材料;
(六) 协议有效期内累计
2 次被暂停网上商城供应商 资格.
(七) 被信用中国、 信用广东网站列入失信行为名单的. 第十七条 被取消网上商城供应商资格的,3 年内不得 参与网上商城供应商资格入围.涉及行政处罚的,按政府采 购相关法律法规另行处理. 第十八条 暂停资格时间到期前, 被暂停网上商城资格 的供应商应当向省政府采购中心提交书面整改材料,申请恢 复网上商城资格.如需检查的,在通过检查并符合标准后
7 个工作日内恢复其网上商城资格. 第十九条 本规范由广东省政府采购中心负责解释. 第二十条 本规范自发布之日起施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