编辑: 865397499 2019-01-26

14 日内即

2019 年5月22 日之前(含5月22 日)作出裁决.

二、基本事实

(一)关于投诉人 本案投诉人为科顺防水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地址为佛山市顺德区 容桂红旗中路工业区

38 号之一.投诉人在本案中的代理人为该公司

3 的林家麒.

(二)关于被投诉人 本案被投诉人为王晓东,地址为寿光市圣城街道美林花园,电 子邮箱为 [email protected]. 被投诉人现为争议域名 科顺防水.中国 的持有人.争议域名 科顺防水.中国 于2018 年4月25 日通过注册商北京新网数码信 息技术有限公司获得注册.

三、当事人主张

(一)投诉人诉称: 投诉人是一家从事防水材料生产、研发、销售、施工为一体的公 众公司(证券简称:科顺股份,证券代码:300737) ,生产销售网络 覆盖全国,被广大消费者所熟知.投诉人企业名称为科顺防水科技股 份有限公司, 字号为科顺防水. 投诉人于

2016 年分别获得第

15800589 号、第15800951 号、第16396741 号、第16397075 号 科顺防水 注册商标,且目前处于有效期内.被投诉人注册的 科顺防水.中国 域名与投诉人注册商标及企业字号相同. 被投诉的域名持有人对域名 不享有合法权益,无注册该域名的正当理由. 另被投诉人对域名注册及使用存在明显恶意, 科顺防水.中国 原注册者为山东科顺新材料科技有限公司, 该公司于其生产防水卷材 外包装上印刷 科顺防水.中国 域名,企图混淆广大消费者,因侵 犯投诉人权益多次被工商处罚. 该企业已被工商部门列入经营异常名 录,逃避处罚意图明显.且原注册者自注册至今仍未使用,却大肆宣 传该域名,存在明显恶意.被投诉人作为山东科顺新材料科技有限公 司的法定代表人, 投诉人有理由怀疑被投诉人将授权山东科顺新材料 科技有限公司继续使用该域名以谋取不正当利益. 因此,根据《解决办法》的规定,并基于上述理由,投诉人请求

4 本案专家组裁决:本案争议域名应予以注销.

(二)被投诉人辩称: 被投诉人未提交答辩.

四、专家组意见 专家组依据《解决办法》 《程序规则》及《补充规则》对本域名 争议进行审理裁决. 根据《解决办法》第八条的规定,符合下列条件的投诉,应该得 到专家组的支持:

(一)被投诉的域名与投诉人享有民事权益的名称或者标志相 同,或者具有足以导致混淆的近似性;

(二) 被投诉的域名持有人对域名或者其主要部分不享有合法权 益;

(三)被投诉的域名持有人对域名的注册或者使用具有恶意. 投诉人应当证明以上各项条件同时具备. 《解决办法》第九条规定,被投诉的域名持有人具有下列情形之 一的,其行为构成恶意注册或者使用域名:

(一) 注册或者受让域名是为了向作为民事权益所有人的投诉人 或其竞争对手出售、出租或者以其他方式转让该域名,以获取不正当 利益;

(二) 多次将他人享有合法权益的名称或者标志注册为自己的域 名, 以阻止他人以域名的形式在互联网上使用其享有合法权益的名称 或者标志;

(三)注册或者受让域名是为了损害投诉人的声誉,破坏投诉人 正常的业务活动,或者混淆与投诉人之间的区别,误导公众;

(四)其他恶意的情形.

5 根据本案当事人提交的投诉书及其所附证据材料, 本案专家组意 见如下: 首先,由于本案被投诉人王晓东未提交答辩书,亦未以任何其他 形式提出任何主张及相应证据,应当承担未予举证的不利后果,因而 专家组仅根据本案现有证据提出意见. 其次, 投诉人为证明其就 科顺防水 标志在中国享有民事权益, 提交了我国商标局颁发的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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