编辑: XR30273052 | 2019-02-17 |
002468 证券简称: 申通快递 公告编号: 2017-035 申通快递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更换重大资产重组持续督导 财务顾问及财务顾问主办人的公告 申通快递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2016 年度重大资产出售并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购 买资产并募集配套资金暨关联交易(以下简称"2016 年度重大资产重组")事项于
2016 年12 月12 日获得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核准,根据重大资产重组相关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规定,目 前公司处于重大资产重组持续督导期.
因公司原独立财务顾问主办人及主要项目成员工作变动,现其就职于海际证券有限责任公司 (以下简称"海际证券"),为更好延续履行持续督导职责,经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六次会议审议 通过, 决定聘请海际证券作为公司
2016 年度重大资产重组持续督导财务顾问, 并由董事会授权管 理层签署更换持续督导财务顾问事项相关协议. 公司于
2017 年6月19 日与海际证券、华英证券有限责任公司签署《申通快递股份有限公司 与海际证券有限责任公司、华英证券有限责任公司关于承接持续督导工作有关事宜之协议》,与 海际证券签署 《申通快递股份有限公司与海际证券有限责任公司关于
2016 年度重大资产重组项目 之持续督导协议》,自2017 年6月19 日起,公司聘请海际证券担任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的持续督 导机构,期限至
2019 年12 月31 日. 海际证券授权原财务顾问主办人王毅东及项目组成员曾小飞担任更换持续督导财务顾问后的 财务顾问主办人. 特此公告. 申通快递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一七年六月二十日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 陈述或者重大遗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