编辑: 捷安特680 | 2019-03-02 |
2 保荐机构声明 作为浙江苏泊尔炊具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苏泊尔或公司)本次股权分置 改革的保荐机构,国信证券有限责任公司特作如下声明: 1.
本保荐机构与本次股权分置改革方案各方当事人无任何利益关系,不存 在影响本机构公正履行保荐职责的情形, 本保荐意见书旨在对本次股权分置改革 是否符合苏泊尔投资者特别是公众投资者的合法权益作出独立、客观、公正的评 价,以供公司全体投资者参考. 2.本保荐意见书所依据的文件、资料、意见、口头证言、事实(包括通过苏 泊尔取得的本次股权分置改革其他当事人的有关材料)由苏泊尔提供.苏泊尔已 向本保荐机构保证: 其所提供的为出具本意见书所涉及的所有文件、 资料、 意见、 口头证言、事实均真实、准确、完整,并对其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全部 责任.如果本次股权分置改革涉及各方提供的资料有不实、不详等情况,作为本 次股权分置改革的保荐机构, 国信证券有限责任公司保留以本意见书中引用资料 的真实性、完整性、准确性为免责理由的权利. 3.本保荐机构确信已遵守法律、行政法规、中国证监会的规定和行业规范, 诚实守信, 勤勉尽责, 对苏泊尔及其非流通股股东和实际控制人进行了尽职调查、 审慎核查,并在此基础上出具保荐意见. 4.本保荐意见是基于 股权分置改革 各方均按照本次 股权分置改革方 案 全面履行其所负义务和责任的假设而提出的,任何方案的调整或修改均可能 使本保荐机构所发表的保荐意见失效,除非本保荐机构补充和修改本保荐意见. 5.本保荐机构没有委托或授权任何其他机构或个人提供未在本意见书中列 载的信息和对本意见书作任何解释或说明.同时,本保荐机构提醒广大投资者注 意:本意见书不构成对苏泊尔的任何投资建议,投资者根据本意见书作出的任何 投资决策可能产生的风险,本保荐机构不承担任何责任. 6.为履行本次股权分置改革试点工作的保荐职责,本保荐机构已指定三名 保荐代表人具体负责保荐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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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苏泊尔股权分置改革修改方案简介 1.原《苏泊尔股权分置改革说明书》中规定: 4.获付比例 公司流通股股东持有的每
10 股流通股获付 3.5 股;
根据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以下简称登记公司) 《上市 公司权益分派及配股登记业务运作指引》(以下简称《业务运作指引》)规定:权 益分派及配股所产生的零碎股或零碎权证,按数量大小排序,数量小的循环进位 给数量大的股东,以达到最小记账单位一股. 鉴于上述情况,支付方式描述修改为: 4.获付比例和数量 公司流通股股东持有的每
10 股流通股获付 3.5 股;
每位流通股股东获得对 价股份数量按截止股权登记日该流通股股东在深圳登记公司开设的证券账户中 持有苏泊尔流通股的数量乘以 0.35,计算结果不足一股的按照中国证券登记结 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现行的《上市公司权益分派及配股登记业务运作指 引》所规定的零碎股处理方法进行处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