编辑: 捷安特680 | 2019-03-02 |
2.原《苏泊尔股权分置改革说明书》中规定: 苏泊尔第一大股东苏泊尔集团承诺, 其持有的非流通股股份自获得上市流 通权之日起,在12 个月内不上市交易或转让,在36 个月内不上市交易;
上述
36 个月届满后,12 个月内其通过证券交易所减持苏泊尔股票的价格不低于 9.39 元(若自非流通股股份获得流通权之日起至出售股份期间有派息、送股、资本公 积金转增股份等除权事项,应对该价格进行除权处理),24 个月内其持有苏泊尔 股份占苏泊尔现有总股本的比例不低于 30%.苏泊尔集团同时承诺,在公司股权 分置改革期间,若苏泊尔非流通股股东的股份发生被质押、冻结等情形而无法向 流通股支付对价股份的情况,苏泊尔集团将代其支付因质押、冻结而无法支付给 流通股的对价股份. 现修改为: 苏泊尔第一大股东苏泊尔集团承诺, 其持有的非流通股股份自获得上市流 通权之日起,在12 个月内不上市交易或转让,在36 个月内不上市交易;
上述
36 个月届满后,
12 个月内其通过证券交易所减持苏泊尔股票的价格不低于 13.50
4 元(若自非流通股股份获得流通权之日起至出售股份期间有派息、送股、资本公 积金转增股份等除权事项,应对该价格进行除权除息处理),24 个月内其持有苏 泊尔股份占苏泊尔现有总股本的比例不低于 30%;
在公司股权分置改革方案实施 日后的两个月内, 若苏泊尔股票二级市场价格低于每股人民币 5.90 元(若此间有 派息、送股、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等事项,应对该价格进行除权除息处理),则 苏泊尔集团将在二级市场上以不高于 5.90 元的价格增持苏泊尔股票,直至买足
600 万股或苏泊尔的股票价格高于 5.90 元;
在增持股份计划完成后的六个月内, 苏泊尔集团将不出售增持的股份并将履行相关信息披露义务. 苏泊尔集团同时承 诺,在公司股权分置改革期间,若苏泊尔非流通股股东的股份发生被质押、冻结 等情形而无法向流通股支付对价股份的情况,苏泊尔集团将代其支付因质押、冻 结而无法支付给流通股的对价股份. 3.原《苏泊尔股权分置改革说明书》中规定: 公司实际控制人苏增福和公司股东、董事长苏显泽承诺:其持有的非流通 股股份自获得上市流通权之日起,在12 个月内不上市交易或转让,在36 个月内 不上市交易;
上述
36 个月届满后,12 个月内其通过证券交易所减持苏泊尔股票 的价格不低于 9.39 元(若自非流通股股份获得流通权之日起至出售股份期间有 派息、送股、资本公积金转增股份等除权事项,应对该价格进行除权处理). 现修改为: 公司实际控制人苏增福和公司股东、董事长苏显泽承诺:其持有的非流通 股股份自获得上市流通权之日起,在12 个月内不上市交易或转让,在36 个月内 不上市交易;
上述
36 个月届满后,12 个月内其通过证券交易所减持苏泊尔股票 的价格不低于 13.50 元(若自非流通股股份获得流通权之日起至出售股份期间有 派息、 送股、 资本公积金转增股份等除权事项, 应对该价格进行除权除息处理).
二、对股权分置改革相关文件的核查情况 本保荐机构对苏泊尔股权分置改革修改方案相关的董事会决议、 独立董事意 见、补充法律意见书等文件进行了核查,确认上述文件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 陈述或重大遗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