编辑: 夸张的诗人 | 2019-03-02 |
51 九. 法院的出版物和文件 282-289
52 十. 法院财务 290-298
54 A. 经费筹措方法 290-293
54 B. 预算的编制 294-295
54 C. 批款和账户的管理 296-297
54 D. 2002-2003 两年期法院预算
298 54 十一. 大会对法院上一份报告的审议 299-314
56 v A/58/4 一. 摘要 1. 国际法院是联合国的主要司法机构,由大会和安全理事会选出的
15 名任期 九年的法官组成.法院法官每三年有三分之一须予重选.最近一次重选于
2002 年10 月21 日举行.现任法官史久镛法官(中国)和阿卜杜勒・科罗马法官(塞 拉利昂) ,以及小和田恒先生(日本) 、布鲁诺・西马先生(德国)和彼得・通卡 先生(斯洛伐克)当选,从2003 年2月6日起生效. 2.
2003 年2月6日,法院以其新的组成选举史久镛先生为法院院长,雷蒙 德・朗热瓦先生为法院副院长,任期三年. 3. 在2003 年2月6日,经选举后法院组成如下:院长:史久镛(中国) ;
副院 长: 雷蒙德・ 朗热瓦 (马达加斯加) ;
法官: 吉尔贝・ 纪尧姆 (法国) 、 阿卜杜勒・ 科 罗马(塞拉利昂) 、弗拉德连・韦列谢京(俄罗斯联邦) 、罗莎琳・希金斯(大不 列颠及北爱尔兰联合王国) 、贡萨洛・帕拉-阿朗古伦(委内瑞拉) 、彼得・科艾 曼斯(荷兰) 、弗朗西斯科・雷塞克(巴西) 、奥尼・肖卡特・哈苏奈(约旦) 、 托马斯・比尔根塔尔(美利坚合众国) 、纳比勒・埃拉拉比(埃及) 、小和田恒(日本) 、布鲁诺・西马(德国) 、彼得・通卡(斯洛伐克) . 4. 法院书记官长菲利普・库弗勒先生于
2000 年2月10 日当选,任期七年;
副 书记官长让-雅克・阿纳尔德先生于
2001 年2月19 日连选连任,任期同为七年. 5. 最后,应当指出,鉴于案件数量增加,各当事国选定的专案法官人数也有所 增加.目前共有专案法官
37 个,由25 人担任(同一人往往被指定为几个不同案 件的专案法官) . 6. 大会知道,国际法院是唯一具有一般管辖权的普遍性国际法庭.法院管辖权 具有双重性质. 7. 首先, 法院必须就各国行使主权, 自愿向其提交的争端作出裁判. 在这方面, 应当指出,截至
2003 年7月31 日,共有
191 个国家为《国际法院规约》缔约国, 其中
64 个国家根据《规约》第三十六条第二项向秘书长交存声明,承认法院的 强制性管辖权.此外,约300 份双边或多边条约规定,在解决这些条约的适用或 解释所引起的争端方面, 法院具有管辖权. 最后, 如最近一些国家所采取的做法, 国家可以根据特别协定向法院提交具体争端. 8. 大会或安全理事会,以及经大会授权的任何其他联合国机构或专门机构也可 以就任何法律问题咨询法院意见. 9. 在过去一年,法院仍然有大量案件待处理.在1970 年代,法院在任何时候 只有一或两个案件待审理,在1990 年至
1997 年间,这个数字徘徊在
9 至13 个 之间.其后,案件数目已超过
20 个.截至
2003 年7月31 日,待审案件共
25 个.
1 A/58/4 10. 这些案件来自世界各地,其中四个是非洲国家间的案件,一个是亚洲国家间 的案件,11 个是欧洲国家间的案件,三个是拉丁美洲国家间的案件,另有六个洲 际性质案件. 11. 案件所涉问题不一. 例如, 法院的待审案件通常有涉及邻国领土争端的案件. 当事国请求法院就其陆地和海洋疆界作出裁断,或者就具体地区的管辖权归属问 题作出裁判.有四个案件属于这种情况,当事国分别为:尼加拉瓜和洪都拉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