编辑: 颜大大i2 | 2019-03-13 |
4、谈判小组所有成员集中与符合采购需求的单一供应商分别进行不超过三轮的谈判(具 体由谈判小组确定) .在谈判中,谈判的任何一方不得透漏与谈判有关的其他供应商的技术资 料、价格和其他信息.最后一轮谈判结束后,参加谈判的供应商应当对谈判的承诺和最后报 价以书面形式确认,并由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人签署;
如果最后一轮报价有多名供应商报价 均为最低报价,则要求所有最低报价的供应商在规定时间内再次报价,依此类推,直到最终 出现唯一最低报价为止.
5、 谈判小组认为供应商的最终报价明显低于本项目预算或者明显低于其他供应商报价或 者可能低于成本,该报价有可能影响商品质量和不能诚信履约的,应当要求其在规定的期限 内提供书面文件予以解释说明,并提交相关证明材料,否则,谈判小组可以取消该供应商的 成交候选资格.
6、根据《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暂行办法》(财库[2011]181 号)的规定,对于非专 门面向中小企业的项目,对小型和微型企业产品的价格给予 6%的扣除,用扣除后的价格参与 谈判.供应商应当在响应文件中单独列明本项目中所投的 小型和微型企业产品清单 ,并提 供由企业所在地的县级以上中小企业主管部门出具的中小企业认定证书和 《中小企业声明函》 等有效证明材料,否则不予认可.
7、政府采购属于 节能产品政府采购清单 中的产品时,投标人应当列明本项目中所投 的 节能产品清单 并提供相关有效证明材料.参与投标的产品中如有政府采购强制采购产 品的, 必须在财政部和国家发展改革委联合下发的最新一期节能产品政府采购清单之内(提供 证明材料).评标时涉及节能产品的,将按《节能产品政府采购实施意见》(财库[2004]185
6 号)、 《国务院关于印发节能减排综合性工作方案的通知》(国发〔2007〕15 号)和国家最新公 布的节能产品政府采购清单的规定执行.
8、政府采购属于 环境标志产品政府采购清单 中的产品时,投标人应当列明本项目中 所投的 环境标志产品清单 并提供相关有效证明材料,否则不予认可.谈判时涉及环境标 志产品的将按《环境标志产品政府采购实施意见》(财库[2006]90 号)的规定执行.
9、 谈判小组根据符合采购需求、 质量和服务相等且价格最低的原则推荐候选成交供应商.
七、成交 采购人最终确定成交供应商.成交供应商接到成交通知后,在规定的时间内与采购人签订 合同,逾期不签,视为自动放弃.
八、有效期 有效期:自谈判响应文件提交截止之日起
60 天;
在特殊情况下,采购人可与供应商协商 延长响应文件的有效期.
九、招标代理服务费 招标代理服务费:按照国家计委《招标代理服务收费暂行办法》 (计价格[2002]1980 号) 文件及国家发改办价格[2003]857 号文件的 70%规定标准的向成交供应商收取. 招标代理服 务收费按差额定率累进法计算.
十、保证金
1、谈判保证金 谈判保证金金额:不少于项目包预算金额的 1.5% ,不超过项目包预算金额的 2%. 交纳方式:供应商应当按照规定的保证金数额,在谈判截止时间前,以电汇、支票、汇票、本票或者金融机构、担保机构出具的保函等非现金形式,将保证金汇(存)入招标 代理机构指定银行账户(供应商的保证金应由本公司账户汇至招标代理机构指定银行账 户,不接受个人名义的存款和汇款.汇款时请注明本项目招标编号). 开户名称:河南省科教仪器设备招标有限公司 开户行:中国银行郑州市汇城支行(地址:郑州市金水区金水路与城东路交叉口路北) 账户:254601819870 财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