编辑: cyhzg | 2019-03-21 |
3 注1:经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第十三次会议、第六届监事会第六次会议及2015 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公司决定将募投项目 大型燃煤锅炉微细粉尘减排技 术装备产业化建设项目 和 除尘设备配套高频电源及节能控制器产业化建设项 目 剩余募集资金146,225,359.83元变更用途,全部用于补充公司流动资金.本处 募集资金拟投入金额 指已扣除永久补充流动资金的金额.详见于2016年4 月19日披露的公告临2016-021号 《浙江菲达环保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变更部分 募集资金用途的的公告》 . 注2: 存储余额 包括银行存款利息扣除银行手续费等的净额,不包括变更 募集资金用途―永久补充公司流动资金146,225,359.83元, 不包括注销募集资金 投资项目专户转出的存储余额. 注3:详见于2017年1月6日披露的公告临2017-004号《浙江菲达环保科技股 份有限公司关于注销募集资金专户的公告》 . 注4:详见于2016年1月4日披露的公告2016-001号《浙江菲达环保科技股份 有限公司关于注销募集资金专户的公告》 .
三、本次借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临时补充流动资金的计划 为提高募集资金使用效率,减少财务费用,促进公司经营业务发展,在不影 响募集资金项目投资计划正常进行的情况下,使用闲置募集资金7,000万元暂时 补充与主营业务相关的生产经营流动资金, 使用期限自董事会批准之日起不超过 12个月. 公司将严格按照中国证监会、上海证券交易所的相关规定及公司《募集资金 管理制度》的要求使用上述募集资金,根据募集资金项目的投资进度及本次补充 流动资金使用期限,及时、足额地归还上述募集资金.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 用途、影响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正常进行的情形.
四、本次以部分闲置募集资金临时补充流动资金计划的审议程序 本次以部分闲置募集资金临时补充流动资金计划经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第七 次会议及第七届监事会第五次会议审议通过,审议程序符合监管要求.
五、 专项意见说明
1、独立董事意见
4 公司在不影响募集资金投资计划的情况下,使用闲置募集资金7,000万元暂 时补充与主营业务相关的生产经营流动资金, 使用期限自董事会批准之日起不超 过12个月,有助于提高募集资金的使用效率,降低公司财务成本,有利于维护公 司和股东的利益. 本次募集资金的使用没有与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实施计划相抵 触,不影响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正常进行,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投向、损害 股东利益的情形,符合相关监管规定.我们同意本次将部分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 充流动资金的议案.
2、监事会意见 本次以7,000万元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的议案,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 资金用途、影响募集资金投资计划正常进行的情形,符合中国证监会、上海证券 交易所关于上市公司募集资金使用的相关规定,有利于提高募集资金使用效率, 减少财务费用,促进公司主营业务发展,维护公司与股东的利益;
同意以7,000 万元募集资金暂时补充与主营业务相关的生产经营流动资金, 使用期限自董事会 批准之日起不超过12个月.
3、保荐机构意见 菲达环保使用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事项已经公司第七届董事会 第七次会议和第七届监事会第五次会议审议通过, 独立董事发表了明确的同意意 见,履行了必要的法律程序.菲达环保使用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的时 间不超过12个月并承诺合规使用该资金. 本次暂时补充流动资金不存在变相改变 募集资金用途和影响募集资金投资计划正常进行的情况,符合《上市公司监管指 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 、 《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 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办法(2013年修订) 》等相关规定.国泰君安同意菲达环保使 用闲置募集资金7,000万元暂时补充流动资金,使用期限为自董事会审议通过之 日起不超过12个月. 特此公告! 浙江菲达环保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2018年11月20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