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EC(2003-04)7 财务委员会 人事编制小 组委员会讨 论文件

2003 年5月28 日总目90- - - - 劳工处总目145- - - - 政府总部::::经济发展及劳工局(经 济发展科)总目157- - - - 政府总部::::经济发展及劳工局(劳 工科)分目000 运作开支请各委员向财务委员会提出以下建议,以便由2003 年7月1日起,把经济发展及劳工局劳工科和劳工处合并,并开设一个经济发展及劳工局局长政务助理常额职位-(a) 开设下述常额职位-在总目90 项下1个首长级甲一级政务官职位(首 长级薪级第8点)(181,700 元)1个首长级丙级政务官职位(首长级薪级第

2 点)(117,040 元至 124,305 元)在总目145 项下1个首长级丙级政务官职位/职级相等於首长级薪级第2点的非公务员职位(首长级薪级第

2 点)(117,040 元至 124,305 元)EC(2003-04)7 第 2页 (b) 删除下述常额职位-在总目90 项下1个首长级甲级政务官职位(首 长级薪级第6点)(163,205 元)1个劳工处助理处长职位(首长级薪级第

2 点)(117,040 元至 124,305 元)在总目157 项下1个首长级丙级政务官职位(首长级薪级第

2 点)(117,040 元至 124,305 元);

(c) 稍为修订并重新分配现时劳工处编制内其余部分首长级职位的职务和职责;

以及(d) 把总目90「 劳工处」项下2003-04 年度常额编制内非首长级职位按薪级中点估计的年薪总值上限提高2,565,300 元,即由644,462,000 元增至647,027,300 元,以包括劳工科和劳工处合并后编制内所有非首长级职位.

问题目前,经济发展及劳工局劳工科负责制定劳工政策,劳工处则负责执行有关政策.劳工科和劳工处两者可以合而为一,以精简架构,整合劳工政策在制定和执行两方面的工作,从而提高效率,节省资源.此外,问责制实施后,经济发展及劳工局局长需要一名政务助理提供行政支援服务.EC(2003-04)7 第 3页 建议2. 我们建议由2003 年7月1日起,把劳工科和劳工处合并为一个新组织,新组织仍称为劳工处.同时,我们建议由2003 年7月1日起,开设一个首长级丙级政务官常额职位(首 长级薪级第2点)/ 职级相等於首长级薪级第2点的非公务员职位,以便出任人员担任经济发展及劳工局局长政务助理.有关的各项建议涉及首长级职位数目变动和调配安排,详情如下-(a) 在总目90 项下,开设两个首长级职位,即一个首长级甲一级政务官职位(首 长级薪级第8点),职衔为经济发展及劳工局常任秘书长(劳 工)/ 劳工处处长,以及一个首长级丙级政务官职位(首 长级薪级第2点), 职衔为劳工处助理处长(政 策统筹及策略规划);

(b) 在总目145 项下,开设一个首长级丙级政务官职位(首 长级薪级第2点)/ 职级相等於首长级薪级第2点的非公务员职位,职衔为经济发展及劳工局局长政务助理;

(c) 删除三个首长级职位,即总目90 项下一个职衔为劳工处处长的首长级甲级政务官职位(首 长级薪级第6点)和 一个劳工处助理处长职位(首 长级薪级第2点),以及总目157 项下一个首长级丙级政务官职位(首 长级薪级第2点);

以及(d) 稍为修订并重新分配劳工处编制内其余部分首长级人员的职务和职责.理由3. 经济发展及劳工局局长曾检讨劳工科和劳工处的职责围和人手编制,认为把劳工科和劳工处合并是可取的做法,既可精简架构,又可减少高层首长级人员在政策制定工作上的层级,使合并后的劳工处能够更有效地履行政策制定和执行两方面的职责.在这个检讨过程中,我们同时确定可以调配人手,以便把现有的经济发展及劳工局局长政务助理编外职位改为常额职位.EC(2003-04)7 第 4页 劳工科和劳工处的现行架构4. 目前,劳工科和劳工处共有16 个首长级公务员职位,详情如下-(a) 劳工科有两个首长级公务员职位,包括-(i) 一个职衔为常任秘书长(劳工)的首长级甲一级政务官编外职位(首 长级薪级第8点),出任人员掌管劳工科.这个编外职位是财政司司长就政府推行问责制,根莆裎被嶙诘娜Χ璧,为期12 个月,由2002 年7月1日起,至2003 年6月30 日止(在 这个编外职位开设期内,暂时冻结一个2002 年7月1日前职衔为运输局局长的首长级甲一级政务官职位(首 长级薪级第8点)1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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