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以及(ii) 一个职衔为首席助理秘书长(劳工)的首长级丙级政务官职位(首 长级薪级第2点), 出任人员协助常任秘书长(劳 工 )制 定劳工政策.这 个职位是教育统筹局在2002 年7月1日把就业和劳工方面的职责移交劳工科时一并拨归劳工科的;
以及(b) 劳工处有14 个首长级公务员职位,包括一个职衔为劳工处处长的首长级甲级政务官职位(首 长级薪级第6点)、两个副处长职位(即 一个劳工处副处长职位(首 长级薪级第3点)和 一个首长级乙级政务官职位(首 长级薪级第3点))、 五个劳工处助理处长职位(首 长级薪级第2点)、两个职业健康顾问医生职位(职 级属顾问医生(首 长级薪级第2至4点))、 两个首席劳工事务主任职位(职 级属总劳工事务主任(首 长级薪级第1点)), 以及两个总职业安全主任职位(首 长级薪级第1点). 附件1 和 附件2 劳工科和劳工处的现行组织图载於附件1和附件2.
1 在2002 年7月1日至2003 年3月31 日期间,这个前职衔为运输局局长的职位属旧有的总目153 项下,现时则归入总目158「 政府总部:环 境运输及工务局(环 境及运输科)」 项下.EC(2003-04)7 第 5页 新劳工处的拟议架构5. 目前,常任秘书长(劳 工 )负 责制定劳工政策,而劳工处处长(即 劳工处的部门首长)须 就劳工处的日常运作和管理向常任秘书长(劳 工 )负 责.我们建议把劳工科和劳工处合并,目的是要全面整合政策制定和执行两方面的工作,以便常任秘书长(劳 工 )可 协助经济发展及劳工局局长,进行整体劳工政策的制定和执行工作,以及监督新劳工处的日常运作.为了落实合并建议,我们须由2003 年7月1日起,把现有的常任秘书长(劳 工 )编 外职位改为常额职位.我们建议在同日相应地删除劳工处处长职位.此外,环境运输及工务局局长会另行提交文件,提出有关删除前运输局局长职位(首 长级甲一级政务官)的 建议,以供人事编制小组委员会考虑.前运输局局长这个悬空的职位已暂时冻结,以开设常任秘书长(劳 工 )编 外职位.6. 除了把常任秘书长(劳 工 )和 劳工处处长两个职位合并外,我们认为可进一步精简劳工处的首长级架构,把该处职业安全及健康部两个助理处长职位削减为一个,并重新分配部内其他首长级人员的职务.现有的助理处长(职 业安全)1 职位主要负责有关职业安全和健康法例的工作,这些工作大部分已经完成.至於这个职位所负责的其他职务和职责,则可由职业安全及健康部其他首长级人员分担.因此,助理处长(职 业安全)1 这个职位将会在2003 年7月1日删除.实施拟议的删除职位安排后,职业安全及健康部会剩下一个助理处长职位,其职衔将会改为助理处长(职 业安全). 附件3 7. 合并后的劳工处会由常任秘书长(劳 工 )掌 管,其属下有两名副处长(即 一名首长级乙级政务官(首 长级薪级第3点)和 一名职级属劳工处副处长的人员(首 长级薪级第3点)), 协助进行工作(见 附件3的建议组织图). 建立新的首长级架构可达致下述几个重要目标-(a) 减少高层首长级架构的层级DD 新架构较为精简,层级较少.新部门的首长级架构层级会尽量减至最少;
(b) 全面整合政策制定和执行两方面的工作DD 新的劳工处会全权负责由政策制定以至落实推行各个阶段的工作;
以及(c) 顺利过渡DD 新架构会继续采用劳工处现行的模式运作,按四个不同的纲领(即 就业服务、劳资关系、雇员权益及福利,以及职业安全与健康)进 行工作.EC(2003-04)7 第 6页 经济发展及劳工局常任秘书长(劳工)( 职级属首长级甲一级政务官(首长级薪级第8点)) 附件4 8. 常任秘书长(劳 工 )会 继续协助经济发展及劳工局局长制定劳工政策,确保各项已通过的政策和计划能够适时顺利地推行,取得预定的成效.由於原有的劳工处处长职位拟在2003 年7月1日删除,因此,常任秘书长(劳 工 )会 由该日开始同时兼任劳工处处长,直接监督新劳工处的日常管理,以便为市民提供优质的服务.基於常任秘书长(劳工)会以劳工处处长的名义履行一些法定的职责,其职衔会定为常任秘书长(劳 工)/ 劳工处处长.常任秘书长(劳 工)/ 劳工处处长职位的职责说明载於附件4. 副处长(劳 工事务行政)(职级属首长级乙级政务官(首 长级薪级第3点)) 的职责围附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