编辑: 芳甲窍交 | 2019-04-14 |
强化日常监管制度建设, 通过制度约 束、 社会监督和科技手段, 将行政执法各环节全部纳入监 督范围;
加大监督检查力度, 严禁擅自设立任何形式的 检查站、 收费站, 严禁不具备执法主体资格的人员上路执法, 严禁罚款不开票据或不按罚款金额开具票据, 严禁擅自设 立收费罚款项目或就已经取消的收费罚款项目继续收费 罚款, 严禁超标准收费、 罚款或擅自变更收费、 罚款标准, 严禁变相下达罚款指标, 严禁在执法中以罚代卸、 罚款放 行, 严禁在执法中徇私舞弊、 玩忽职守、 利用职权收受和 索取贿赂, 严禁滥用职权、 超越职权范围上路查车罚款, 严禁违规扣留车辆及证件, 或在执法中故意滞留车辆、 刁难司机等公路 三乱 或不规范执法行为. 同时, 要加大责任追究力度, 加大对涉路涉车违规 执法行为的查处力度, 重点查处下达罚款指标、 买卖 月票 、 以罚代管、 以权谋私、 收受贿赂等严重公路 三乱 和失职渎职行为, 涉嫌犯罪的移送司法机关追究刑 事责任.对未认真履行领导职责和治理公路 三乱 职责,导致本地、 本部门公路 三乱 问题频发多发, 造成 不良影响的, 除追究当事人责任外, 还要追究当地政 府、 主管部门有关负责人失职失察的责任. 2012年3月, 贺某承包了河南省富田畜牧发展有限公 司 (以下简称富田公司) 建筑猪舍工程.施工中, 富田公司 于2012年5月12日至11月2日分7次将38万元工程款通 过银行账户支付给贺某.贺某在收到该笔工程款后, 支付 农民工工资7万余元, 未支付174654元.2013年1月28 日, 农民工从富田公司处实际领取工资共计90895元. 2013年1月31日, 延津县人社局依法下达 《劳动保 障监察限期整改指令书》 , 贺某仍拖欠农民工工资 83759元, 并故意更换手机号码使农民工无法联系到 他.随后, 延津县人社局依法将此案移交当地公安机 关.2013年3月1日, 贺某被逮捕.
2013 年12 月24 日, 延津县人民法院依法判决贺 某犯拒不支付劳动报酬罪, 判处有期徒刑一年, 并处 罚金
5000 元. 虚构账目私扣工资 案例一 拖欠30多位农民工工资 案例二 故意更换手机号 隐身 案例三 公司仨股东拒付工资 案例四 领到整改书后仍然逃匿 案例五 2011年10月11日, 卞某、 卞新某两人与科兴公 司签订舞钢市河东小区二期工程1号楼、 10号楼主 体结构工程建设承包协议, 其后两人和潘某组织施 工.在此期间, 卞某二人与潘某在科兴公司已向其 给付了农民工工资的情况下, 采取虚构账目等手 段, 逃避支付唐某等
37 名农民工工资
628871 元. 后卞某二人和潘某又预谋并唆使本地及其他工地 数十名受蒙蔽的农民工, 以讨要工资为由到舞钢市 人民政府上访. 舞钢市人社局经过调查取证, 下达了 《劳动保 障监察限期整改指令书》 , 责令卞某、 卞新某 支付被拖欠的农民工工资.二人拒不支付. 舞钢市人社局依法将此案移交当地公安机 关.在被提起公诉前, 卞某、 卞新某支付了所 拖欠的农民工工资. 虽然支付了工人工资, 但卞某、 卞新某已经 触犯了法律.2013年2月20日, 舞钢市人民法院 依法以卞某犯拒不支付劳动报酬罪, 判处其有期 徒刑二年, 并处罚金
5 万元;
卞新某犯拒不支付劳 动报酬罪, 判处有期徒刑一年, 并处罚金3万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