编辑: 星野哀 | 2019-04-23 |
600499 证券简称: 科达机电 公告编号: 2012C040 广东科达机电股份有限公司关于 控股子公司马鞍山科达洁能股份有限公司 签订清洁粉煤气化项目工程总承包合同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并对公告中的 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负连带责任.
广东科达机电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控股子公司马鞍山科达洁能 股份有限公司(公司持股 68.44%)于2012 年6月24 日与广西信发铝电有限公 司签订了《广西信发铝电有限公司 4*10kNm
3 /h 清洁粉煤气化项目工程总承包合 同》 ,合同价格为 8,288 万元人民币.
一、合同主要内容
1、合同签署时间 合同订立时间为2012年6月24日,目前合同各方签字盖章已完成.
2、合同双方当事人 发包人:广西信发铝电有限公司 承包人:马鞍山科达洁能股份有限公司 江苏省化工设计院有限公司
3、合同标的 通过马鞍山科达洁能股份有限公司与江苏省化工设计院有限公司自有技术 与设计,为广西信发铝电有限公司在广西省百色市靖西县提供并安装 4*10kNm
3 /h 清洁粉煤气化装置及相关装置.
4、合同金额 合同价格为人民币 8,288 万元整.其中设备费 5,600 万元整,工程费 2,688 万元整.
5、货款的结算与支付 合同款采用控制节点支付方式,约定如下,
2 (1)合同签订,生效后
5 日内,支付 30%;
(2)煤气炉体钢架主材和炉子本体、脱硫塔主材运抵现场,支付 20%;
(3)煤气炉耐火材料、脱硫及其他主要设备及到场,支付 15%;
(4)机械竣工,支付 5%;
(5)运行考核后,支付 20%;
(6)质保金(运行考核后)一年时, 支付 10%;
上述节点到期后
5 个工作日内,支付相应合同款. 如合同款支付延误,工期顺延. 若机械竣工, 具备运行条件后, 发包人不进行运行考核或不进行生产运行时, 机械竣工后
13 个月时付清其余合同款.
6、合同期限 2012年7月1日至2012年12月1日
7、合同生效 合同自双方签字、签章后生效
二、合同对方情况介绍 公司名称:广西信发铝电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陈学忠 注册资本:人民币贰拾亿元 公司类型:有限责任公司 注册地址:广西靖西县渠洋镇 经营范围:发电、供电、供热、氧化铝、电解铝、炭素、铝合金棒、铝板带 箔、汽车轮毂、铝塑板生产与经营;
铝矿开采项目筹建.
三、合同履行对公司的影响 本次合同的签订和履行,将增加公司经营业绩,促进公司清洁煤气化业务的 市场推广和销售,提升品牌知名度和市场影响力.
四、合同履行的风险提示 合同履行过程中因签约方资金实力、实际运作能力及市场等因素,存在合同 项目不能如期完成的风险.
五、备查文件 广西信发铝电有限公司4* 10kNm3 /h清洁粉煤气化项目工程总承包合同
3 特此公告. 广东科达机电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一二年七月十二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