编辑: 南门路口 2019-04-27
桂教人〔2018〕28 号 各高等学校: 根据 《广西壮族自治区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广西高等学校千名 中青年骨干教师培育计划的通知》 (桂政发 〔2017〕

53 号) 精神, 决定开展广西高等学校千名中青年骨干教师培育计划 (以下简称 "千骨计划" )第二期培养对象的遴选工作.

现就有关事项通知 如下:

一、遴选范围、对象及条件

(一)范围和对象. 1.学科范围:紧密对接广西传统优势产业、先进制造业、 信息技术、互联网经济、高性能新材料、生态环保产业、优势 特色农业、海洋资源开发利用保护和大健康产业等九大创新发 展领域,结合广西高校优势、特色学科进行. 2.学校范围:全区各高校. 3.遴选对象:高校专任教师.

(二)遴选条件. 1.基本条件.在广西普通高等学校从事教学、科研工作, ―2― 热爱中华人民共和国,拥护中国共产党领导,遵纪守法,恪守学 术道德和教师职业道德,有严谨的治学态度、强烈的事业心和开 拓创新精神,在教学工作岗位有突出贡献,在科学研究方面取得 创新性或应用性成果,为广西经济社会发展做出重要贡献、取得 较大成绩的中青年优秀人才. 2.具体条件.入选者必须同时符合下列所有条件: (1)具有良好的师德师风和学术品格,具有较强的创新能 力和团队协作精神,了解本学科专业前沿发展动态,学术技术水 平得到区内外同行认可,有较大发展潜力. (2) 原则上年龄在40周岁及以下 (1978年6月1日以后出生) , 具有博士学位和高级专业技术资格人员;

或教学、科研业绩成果 突出,表现特别优秀,年龄在35周岁及以下(1983年6月1日以后 出生) ,具有硕士学位和高级专业技术资格人员;

或年龄在40周 岁及以下,具有海外知名高校博士学位和3年以上海外科研工作 经历人员. (3)主持或参与(排名前三)省部级及以上教学、科研项 目、工程技术项目,或获得过省部级三等奖及以上教学、科研奖 励(获得三等奖的要求排名前五,获得二等奖及以上奖项的不作 排名要求) ,或作为主要成员(排名前三)取得高水平的应用性 成果(含科技成果转移转化和发明专利转让) ,以独著、第一作 者或主编发表过一定数量的高水平论文或出版过著作. 具有海外 知名高校博士学位和3年以上海外科研工作经历的,发表过一定 ―3― 数量的高水平论文或出版过著作,亦可申报. (4)身心健康,能够胜任高等学校教学、科研一线工作. 对已获得省部级及以上人才称号或入选省部级及以上人才 工程的,不在本计划培育范围.

二、遴选指标及推荐名额分配

(一)遴选指标. 第二期遴选指标设定200名,培养期为3年,其中脱产学习期 为半年或1年,在职提升期为2年或2.5年.在脱产学习期,资助 国内访学人选100名、国外访学人选100名.

(二)推荐名额分配. 具有博士学位授予权的高校每校可申报不超过35名 (广西大 学40名) ,具有硕士学位授予权的高校每校可申报不超过25名, 其他本科高校每校可申报不超过15名, 高职高专院校每校可申报 不超过5名.各高校推荐人选尽量考虑学科分布,避免在同一二 级学科内推荐人员过于集中. 为加快广西千亿元产业发展,培养紧缺急需学科人才,在所 在单位推荐的基础上, 学科领域属区内重点建设学科、 产业范围, 经国内2位同行权威专家(具有正高职称)书面推荐,可以个人 自荐的方式,报计划实施部门审定.

下载(注:源文件不在本站服务器,都将跳转到源网站下载)
备用下载
发帖评论
相关话题
发布一个新话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