编辑: 252276522 2019-04-28

1 元的 3,000 万股普通股股票,以2008 年12 月31 日 本公司每股净资产评估值作为定价基础并经上述特定对象询价后的结果(人民币 1.95 元/股) 作为发行价格. 本次增资扩股完成后, 本公司总股本变更为 43,000 万股, 注册资本为人民币430,000,000.00元, 业经立信羊城会计师事务所有限公司出具2009 年羊验字第

17720 号验资报告验证.已于

2009 年12 月29 日办理工商变更手续. 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证监许可【2012】472 号文核准,公司以公开发行股票 的方式发行人民币普通股(A 股)4,800 万股,发行后公司总股本为 47,800 万股. 本公司的母公司为广州市国资委,本公司的实际控制人为广州市国资委.经深圳证 券交易所深证上[2012]144 号文批准,本公司公开发行的人民币普通股 4,800 万股于

2012 年5月30 日在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所属行业为文教体育用品制造业.公司 的企业法人营业执照注册号:440101000048506.股票代码为 002678. 截至

2012 年12 月31 日,本公司累计发行股本总数 47,800 万股,公司注册资本为 47,800 万元.本公司及子公司(以下合称D本集团)主要经营:制造、加工、销售、 修理:钢琴、乐器(不含吉它、提琴) 、电子设备、音响设备、工艺品、木制品及配 件;

产品技术开发及售后维修服务;

乐器演奏及音乐文化培训;

货物进出口、技术 进出口(法律、行政法规禁止的项目除外;

法律、行政法规限制的项目须取得许可 后方可经营) .本集团主要产品:恺撒堡、珠江、里特米勒、京珠等自主品牌钢琴. 公司注册地:广州市荔湾区花地大道南渔尾西路,总部办公地:广州市荔湾区花地大 道南渔尾西路. 广州珠江钢琴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2012 年度 财务报表附注 财务报表附注 第2页

二、 主要会计政策、会计估计和前期差错

(一) 财务报表的编制基础 公司以持续经营为基础,根据实际发生的交易和事项,按照财政部于

2006 年2月15 日颁布的《企业会计准则――基本准则》和38 项具体会计准则、其后颁布的企 业会计准则应用指南、企业会计准则解释及其他相关规定(以下合称D企业会计准 则‖)、以及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编报规则第

15 号――财务报告的一般规定》(2010 年修订)的披露规定编制财务报表.

(二) 遵循企业会计准则的声明 公司所编制的财务报表符合企业会计准则的要求,真实、完整地反映了报告期公司 的财务状况、经营成果、现金流量等有关信息.

(三) 会计期间 自公历

1 月1日至

12 月31 日止为一个会计年度.

(四) 记账本位币 采用人民币为记账本位币.本集团下属之境外子公司采用当地货币为记账本位币.

(五) 同一控制下和非同一控制下企业合并的会计处理方法

1、 同一控制下企业合并 本公司在企业合并中取得的资产和负债, 按照合并日在被合并方的账面价值计 量. 被合并各方采用的会计政策与本公司不一致的, 本公司在合并日按照本公 司会计政策进行调整,在此基础上按照调整后的账面价值确认. 在合并中取得的净资产账面价值与支付的合并对价账面价值 (或发行股份面值 总额)的差额,调整资本公积中的股本溢价,资本公积中的股本溢价不足冲减 的,调整留存收益. 本公司为进行企业合并而发生的各项直接相关费用, 包括为进行企业合并而支 付的审计费用、评估费用、法律服务费等,于发生时计入当期损益. 企业合并中发行权益性证券发生的手续费、 佣金等, 抵减权益性证券溢价收入, 溢价收入不足冲减的,冲减留存收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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