编辑: ok2015 2019-04-28

252 万元,购置液压机、压力机、交流点焊机、去毛刺机、合力叉车和起重机 等, 建设一条生产汽车钣金件的冲压生产线, 形成年产量

600 万套汽车钣金件的生产力. 本项目不涉及喷涂、酸洗、磷化、电镀、热处理等表面处理工艺. 成都联雄汽车零部件制造有限公司钣金件冲压项目生产线环境影响评价报告表

2 根据企业提供资料及现场调查,企业已于

2016 年建成并投产.根据《关于加强 未 批先建 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管理工作的通知》 (环办环评【2018】18 号) : 建设项 目于

2016 年9月1日新(以下简称《环境影响评价法》 )施行后开工建设,或者

2016 年9月1日之前已经开工建设且之后仍然进行建设的,应当适用新第三十一条的规定进 行处罚 .成都市龙泉驿区环境保护局已对其下达了行政处罚决定书(龙环罚字【2017】

0577 号) , 成都联雄汽车零部件制造有限公司已缴纳罚款. 项目行政处罚手续见附件 18. 此次环评属于补办环境影响评价. 依据《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分类管理名录》 (环保部令第

44 号) (2016 年修订,

2017 年9月1日起实施) 二十

二、 金属制品业 中的 第67 项――金属制品加工制 造,其他(仅切割组装除外) ,本项目需编制环境影响报告表. 为此,成都市联雄汽车零部件制造有限公司委托河南源通环保工程有限公司进行本 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工作(委托见附件 1) .接受委托后,环评单位即派技术人员进行实地 勘察,收集相关资料,并在进一步整理和分析的基础上,按照国家环保部相关技术规范 和龙泉驿区环保局有关规定的要求,以贯彻执行 清洁生产、达标排放、总量控制 的 原则,编制了《钣金件冲压项目生产线环境影响报告表》 .

二、产业政策符合性及规划选址符合性

1、产业政策符合性 本项目为钣金件冲压项目生产线项目,通过查阅及分析《产业结构调整指导目录》 (2011 年本,2013 年修订) ,项目不属于《产业结构调整指导目录》中的 鼓励类 、 限 制类 及 淘汰类 .故本项目为允许类项目. 同时,四川省经济和信息化委员会以 川投资备【2017-510112-36-03-176068】 JXQB-1229 号 对本项目进行了备案,同意本项目建设.备案见附件 2. 因此,本项目建设与国家现行产业政策相符.

2、规划符合性 (1)与《成都市龙泉驿区分区规划一城区用地规划布局(2003-2020) 》符合性分析 本项目位于成都市龙泉驿区经济技术开发区车城东七路

338 号3栋1层,租用成都 成都联雄汽车零部件制造有限公司钣金件冲压项目生产线环境影响评价报告表

3 亚柯铜业有限公司厂房进行生产建设活动.由成都亚柯铜业有限公司提供的用地手续说 明,用地类型为工业用地(见附件 9) .同时根据《成都市龙泉驿区土地利用总体规划 (2006-2020) 》及《成都市龙泉驿区分区规划――城区用地规划布局(2003-2020) 》中 强调 工业项目集中进工业集中发展区(成都市经济技术开发区) 、 突出工业集中发展 区(成都经济技术开发区)以及重点建设项目用地指标的重点保障 ,本项目属工业生产 项目,未改变用地类型,故符合其用地规划. (2)与成都市经济技术开发区有关规划符合性分析 根据

2011 年3月成都市环保局下达的 《成都市汽车产业综合功能区规划环境影响报 告书》审查意见的函(成环建函[2010]) ,开发区内鼓励发展的产业包括汽车制造、汽车 研发、物流产业、汽车贸易博览娱乐产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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