编辑: 芳甲窍交 | 2019-05-15 |
88 CH 必要伤害和痛苦,并尽可能减轻战争灾难的法律义务.武装冲突 法不仅旨在规范各国的行为,而且也规制战斗员个人和非战斗员 在武装冲突时期的行为和行动.此外,指挥官还要对其属下的行 动负责,各级指挥官都担负着确保其部队遵守武装冲突法的责 任.尤其当指挥官命令其属下执行违反武装冲突法的命令或明 知其属下违反了武装冲突法而没有干预时,他要承担责任.如果 指挥官没有采取行动阻止他本应知道的违反武装冲突法的行为发 生,那他可能也会受到起诉. 我现在想要做的是简单地概括一下《第一附加议定书》中关 于目标选择,或是针对个人或物体使用武力,这一具体问题的一 些方面.然后,我想谈谈澳大利亚国防军是如何确保遵守《第一 附加议定书》中所规定之义务的. 《第一附加议定书》概述 由于《第一附加议定书》将武装冲突法中的海牙法和日内 瓦法两方面涉及的问题集合到了一起,因此其范围十分宽泛.但是,今天我只讲其中的几个方面,即《第一附加议定书》涉及的 以下部分: 战斗员、非战斗员和平民军事目标受保护物体;
及比例原 则. 战斗员、非战斗员和平民 在向敌人发起进攻或为其它目的使用武力时,一项最重要 的考量就是:谁是可合法攻击的对象?或者用法律术语来说,在 他们没有对你造成伤害威胁的情形下,可针对谁使用致命的武 力――在这种情形下自卫的概念不能适用吗? 《第一附加议定书》中提供的简短答案是,可合法攻击的对 象是: 战斗员和直接参与敌对行动的平民. 我要补充说明的是,《第一附加议定书》并没有明确说明战 斗员是合法的目标,但根据对《第一附加议定书》的整体解释, 有一点是明确的,即武装冲突法一般且通常认为,战斗员可以成 为攻击的目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