编辑: GXB156399820 2019-05-22

地面和井下消防材料库的位置及其所储备的材料、设备、工具的品名和数量登记表;

井上下对照图,图中应标明井口位置和标高、 地面铁路、公路、钻孔、水井、水管、储水池以及其他存放可供处理事故的材 料、设备和工具的地点.

(二)煤矿灾害预防和处理计划的编制、审批与落实程序 1.《计划》的编制、修改方法和审批程序: (1)《计划》必须由矿总工程师负责组织通风、采掘、机电、地质、技术

8 等单位的有关人员编制,并有矿山救护队参加. (2)《计划》必须在每年开始前一个月报企业技术负责人批准. (3)在每季开始前

15 天,矿总工程师根据矿井自然条件和采掘工程的变 动情况,组织有关部门进行修改和补充. 2.《计划》的贯彻执行: (1)已批准的《计划》由矿长负责贯彻执行. (2)已批准的《计划》应当及时向全体职工(包括全体矿山救护队员)贯彻,组织学习,并熟悉避灾路线.不熟悉《计划》有关内容的人员,不得下井 作业. (3)必须按照本规程第十七条规定,每年至少组织一次应急演练.对演练 中发现的问题,必须采取措施,立即改正. (4)已批准的《计划》连同所附工程图和表册,应当分别送交矿长、副矿 长、矿总工程师,调度、生产、地测、机电、通风、运输、安全、救护等业务 部门及驻矿安全机构等.有上级企业的,还应当报上级企业的技术负责人和调 度室、安全、计划等相关部门.上述单位和负责人应当经常或定期检查《计划》 的贯彻执行情况.

5 第十七条 煤矿企业应急救援预案编制 【原文】第十七条 煤矿企业必须建立应急救援组织,健全规章制度,编 制应急救援预案,储备应急救援物资、装备并定期检查补充. 煤矿必须建立矿井安全避险系统,对井下人员进行安全避险和应急救援培 训,每年至少组织

1 次应急演练. 【执行说明】煤矿企业应当根据《安全生产法》第七十八条、《生产安全 事故应急预案管理办法》(总局令第

88 号)和《生产经营单位生产安全事故应 急预案编制导则》GB/T29639 的要求,结合煤矿生产特点和实际,编制应急预案

9 (应急救援预案).应急预案分为综合应急预案、专项应急预案和现场处置方 案. 综合应急预案,是指煤矿企业为应对各种生产安全事故而制定的综合性工 作方案,是本单位应对生产安全事故的总体工作程序、措施和应急预案体系的 总纲. 专项应急预案,是指生产经营单位为应对某一种或者多种类型生产安全事 故,或者针对重要生产设施、重大危险源、重大活动防止生产安全事故而制定 的专项性工作方案. 现场处置方案,是指生产经营单位根据不同生产安全事故类型,针对具体 场所、装置或者设施所制定的应急处置措施. 煤矿应当根据本矿的实际情况,结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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