编辑: 阿拉蕾 | 2019-05-24 |
, LTD.* (於中华人民共和国注册成立的股份有限公司) (股份代号:3369) 董事会战略委员会工作规则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适应公司战略发展需要,增强公司核心竞争力,健全投资决策程序,加 强决策科学性,提高决策的质量,完善公司治理结构,根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 、 《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 、 《到境外上市公司章程必备条款》 、 《香港联合交易所有限公 司证券上市规则》 等境内外上市公司监管法规及 《秦皇岛港股份有限公司章程》 (以下简 称「《公司章程》 」 ) 等有关规定,公司特设立董事会战略委员会,并制订本工作规则. 第二条 战略委员会是董事会按照股东大会决议设立的专门工作机构,主要负责对 公司长期发展战略和重大投资决策进行研究并向董事会提出建议.
第二章 人员组成 第三条 战略委员会成员由三至五名董事组成. 第四条 战略委员会委员由董事长、二分之一以上的独立非执行董事或全体董事的 三分之一以上提名,并由董事会选举产生. 第五条 战略委员会设主任委员一名,由公司董事长担任,负责主持委员会工作. 第六条 战略委员会任期与董事会任期一致,委员任期届满,连选可连任.期间如 有委员不再担任公司董事职务,自动失去委员资格,并由董事会根鲜龅谌踔恋谖 条规定补足委员人数.
第三章 职责权限 第七条 战略委员会的主要职责权限:
(一)对公司长期发展战略规划进行研究并提出建议;
(二)对 《公司章程》 规定须经董事会批准的重大投融资方案进行研究并提出建议;
(三)对 《公司章程》 规定须经董事会批准的重大资本运作、资产经营项目进行研究并 提出建议;
(四)对其他影响公司发展的重大事项进行研究并提出建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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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五)对以上事项的实施进行检查;
(六)董事会授权的其他事项. 第八条 战略委员会对董事会负责.战略委员会的提案提交董事会审议决定. 战略委员会应将所有研究讨论情况、材料和信息,以报告、建议或总结等形式向董 事会提供,供董事会研究和决策.
第四章 工作程序 第九条 战略委员会下设的工作小组负责作好决策的前期准备工作,提供公司有关 方面的资料.工作小组按以下工作程序开展相关工作:
(一)由公司有关部门或控股 (参股) 企业的负责人上报重大投资融资、资本运作、资 产经营等项目的意向、初步可行性研究报告以及合作方的基本情况等资料;
(二)由工作小组进行初审,签发立项意见书,并报战略委员会备案;
(三)公司有关部门或控股 (参股) 企业对外就协议、合同、章程 (包括草案) 及可行性 研究报告等相关事项进行洽谈,并将相关书面材料上报工作小组;
(四)由工作小组进行评审,签发书面意见,并向战略委员会提交正式提案. 第十条 战略委员会根ぷ餍∽榈奶岚刚倏嵋,进行讨论,将讨论结果提交董 事会,同时反馈给工作小组. 第十一条 战略委员会会议必要时可邀请公司其他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及其 他相关人员列席会议. 第十二条 相关项目如有必要,战略委员会可以聘请中介机构为其评审提供专业意 见,因此发生的合理费用由公司支付.
第五章 议事规则 第十三条 战略委员会不定期召开会议,於会议召开前七天通知全体委员.会议由 主任委员召集和主持,主任委员不能出席时,可委托其他一名委员召集和主持. 第十四条 战略委员会会议应由三分之二以上的委员 (包括以书面形式委托其他委 员出席会议的委员) 出席方可举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