编辑: 阿拉蕾 | 2019-05-24 |
每一名委员有一票的表决权;
会议作出的决议,必 须经全体委员过半数通过. 第十五条 战略委员会会议的表决方式为举手表决;
临时会议可以采用通讯表决的 方式召开.
3 第十六条 战略委员会会议的召开程序、表决方式和会议通过的议案必须遵循有关 法律、法规、 《公司章程》 及本工作规则的规定. 第十七条 战略委员会会议应当有会议记录.出席会议的委员应当在会议记录上签 名,会议记录由公司秘书保存. 第十八条 战略委员会会议通过的议案及表决结果,应以书面形式报公司董事会. 第十九条 出席会议的委员均对会议所议事项有保密义务,不得擅自披露有关信息.
第六章 附则 第二十条 除非有特别说明,本工作规则所使用的术语与 《公司章程》 中该等术语的 含义相同. 第二十一条 本工作规则经公司董事会表决通过后自公司H股发行并上市之日起生 效. 第二十二条 本工作规则未尽事宜,按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 《公司章程》 的规定执 行;
本工作规则如与国家日后颁布的法律、法规或经合法程序修改后的 《公司章程》 相 抵触时,按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 《公司章程》 的规定执行,并立即修订,报董事会审议 通过. 第二十三条 本工作规则由董事会负责制订与修改,并由董事会负责解释. * 仅供识别