编辑: 夸张的诗人 | 2019-05-31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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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国电长源电力股份有限公司 会计报表注释
一、公司的基本情况 国电长源电力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 公司 )原名为湖北长源电力发展股份有限公司(2004 年6月9日, 经湖北省工商行政管理局核准更名为国电长源电力股份有限公司) 是经湖北省体改委鄂改生 (1995)
12 号文批准,由湖北省电力公司、湖北省电力开发公司、华中电力开发公司、东风汽车公司、中国建设银 行湖北省分行直属支行、中国工商银行湖北省分行直属支行、华中电力集团财务有限责任公司等七家大型 国有企业于
1995 年4月7日以发起方式设立的股份有限公司.公司在湖北省工商行政管理局注册登记, 注册资本 108,000,000.00 元.
1996 年7月30 日,经湖北省人民政府同意,湖北省体改委以鄂体改(1996)133 号文批准公司增资 扩股,扩股后注册资本为 218,451,700.00 元.2000 年2月17 日经中国证监会以证监发行字(1999)138 号 文批准,公司发行人民币普通股
9000 万股,并于当年
3 月16 日在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交易,证券代码 000966,发行后注册资本为 308,451,700.00 元.
2001 年5月10 日,公司根据
2000 年度股东大会决议,按2000 年12 月31 日的股本 308,451,700 股为 基数,以资本公积金向全体股东每
10 股转增
2 股,共计转增 61,690,340 股,每股面值
1 元,计转增股本 61,690,340 元.资本公积转增股本后,公司股份总数为 370,142,040 股,注册资本变更为 370,142,040.00 元.
2006 年7月11 日,国务院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以《关于国电长源电力股份有限公司股权分置改 革有关问题的批复》 (国资产权[2006]797 号)批准公司股权分置改革方案,2006 年7月17 日,经公司股 东会审议批准, 全体非流通股股东以向社会公众股股东支付总计 37,800,000 股股份作为对价,获得其所持非 流通股份的流通权.公司股权分置改革方案已于
2006 年7月31 日实施. 公司法人营业执照注册号:4200001100124. 公司法定代表人:刘彭龄. 公司注册地:湖北省武汉市武昌区徐东路. 公司经营范围:电力、热力及设备生产及其有关技术的开发、技术服务和培训;
批零兼营机电设备、 黑色金属、铜及铜材、铝及铝材、汽车(不含小轿车)及配件、轻工化工材料(不含化学危险物品) 、煤炭、五金交电、日用百货、纺织品、建筑材料的生产与销售;
汽车货运;
人身及财产保险代理. 公司之控股股东为中国国电集团公司,系国务院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全资子公司. 公司设立了股东大会、董事会和监事会.公司下设规划发展部、人力资源部、财务产权部、安全生产 部、市场营销部、燃料管理部、审计部、证券融资法律部等职能部门. 本财务报告业经公司董事会于
2007 年7月17 日批准报出.
二、财务报表的编制基础 本财务报告以公司持续经营假设为基础,根据实际发生的交易和事项,按照财政部
2006 年2月15 日 颁布的《企业会计准则》和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
2007 年2月15 日发布的《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 披露规范问答第
7 号DD新旧会计准则过渡期间比较财务会计信息的编制和披露》的有关规定,基于以下 所述主要会计政策、会计估计进行编制.
三、遵循企业会计准则的声明 公司基于上述编制基础编制的财务报表符合企业会计准则的要求,真实完整地反映了公司的财务状 况、经营成果和现金流量等有关信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