编辑: NaluLee | 2019-06-10 |
18、登记、托管、委托债券派息、兑付机构: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 司上海分公司
二、
16 国汽
02 票面利率调整情况 根据募集说明书设定的票面利率选择权, 发行人有权决定是否在本期债券存 续期的第
3 年末上调本期债券后
2 年的票面利率.根据当前的市场环境,发行人 决定上调本期债券后续期限的票面利率
55 个基点. 本期债券在存续期内前
3 年票面利率为 3.35%;
在本期债券存续期的第
3 年末,发行人选择上调票面利率
55 个基点;
本期债券存续期的后
2 年(2019 年7月12 日至
2021 年7月11 日) , 票面利率为 3.90%. 本期债券采用单利按年计息, 不计复利.
三、
16 国汽
02 回售实施办法
5
1、回售代码:100925
2、回售简称:国汽回售
3、回售申报期:2019 年6月24 日至
2019 年6月26 日(交易日)
4、 回售价格:
100 元/张, 以1,000 元为一个回售单位, 回售金额必须是 1,000 元的整数倍.
5、回售登记办法:投资者可选择将持有的债券全部或部分回售给发行人, 在回售登记日内通过上海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进行回售申报,当日可以撤单,收 市后回售申报一经确认,不能撤销.
6、选择回售的投资者须于回售登记日内进行登记,逾期未办理回售登记手 续即视为投资者放弃回售,同意继续持有本期债券.
7、回售部分债券兑付日:2019 年7月12 日.发行人委托中国证券登记结 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为申报回售的投资人办理兑付.
8、发行人将于
2019 年7月12 日后,按照相关规定办理回售债券的注销.
9、风险提示:投资者选择回售等同于投资者以
100 元/张(不含利息)的价 格卖出
16 国汽
02 ,投资者参与回售可能会带来损失,请
16 国汽
02 债券 持有人慎重判断本次回售的风险.
四、回售部分债券付款安排
1、回售资金发放日:2019 年7月12 日
2、回售部分债券享有
2018 年7月12 日至
2019 年7月11 日期间利息,利 率为 3.35%.每手债券(面值 1,000 元)的
16 国汽
02 派发利息为人民币 33.50 元(含税) .
3、付款方式:发行人将依照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的 登记结果对
16 国汽
02 回售部分支付本金及利息,该回售资金通过中国证券 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清算系统进入投资者开户的证券公司的登记 公司备付金账户中, 再由该证券公司在回售资金到账日划付至投资者在该证券公 司的资金账户中.
6
五、回售申报期间的交易
16 国汽
02 在回售申报期将继续交易,回售申报的债券,经确认后不能撤 销,将被冻结交易.
六、回售申报程序
1、
16 国汽
02 债券持有人应在本次回售的申报期
2019 年6月24 日至
2019 年6月26 日(交易日)内,通过上海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进行回售申报,申报 代码为 100925,申报方向为卖出,回售申报一经确认后不能撤销,相应的债券 将被冻结交易, 直至本次回售实施完毕后相应债券被注销.在回售资金发放日之 前,如发生司法冻结或扣划等情形,债券持有人的该笔回售申报业务失效.
2、
16 国汽
02 债券持有人可对其持有的全部或部分有权回售的债券申报 回售.
16 国汽
02 债券持有人在本次回售申报日不进行申报的,视为对回售选 择权的无条件放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