编辑: NaluLee 2019-06-10

3、 对

16 国汽

02 债券持有人的有效回售申报, 公司将在本年度付息日 (2019 年7月12 日)委托登记机构通过其资金清算系统进行清算交割.

七、回售实施的时间安排 时间 事项

2019 年6月14 日 发布本期债券票面利率上调公告

2019 年6月14 日 发布本次回售公告

2019 年6月17 日、

2019 年6月18 日、

2019 年6月19 日 发布本次回售提示性公告

2019 年6月24 日、

2019 年6月25 日、

2019 年6月26 日 本次回售申报日

2019 年7月12 日 回售资金发放日,有效申报回售的

16 国汽02 完成资金清算交割

八、风险提示及相关处理

1、本次回售等同于

16 国汽

02 持有人于债券存续期间第

3 个计息年度付 息日 (2019 年7月12 日) , 以100 元/张的价格 (净价) 卖出

16 国汽

02 债券. 请

16 国汽

02 持有人对是否行使回售选择权进行慎重判断并做出独立决策, 本公告不构成对本期债券持有人是否行使回售选择权的建议.

2、上海证券交易所对公司债券实行 净价交易,全价结算 ,即

16 国汽

7 02 按净价进行申报和成交,以成交价格和应计利息额之和作为结算价格.

九、关于本次回售所付利息缴纳所得税的说明

1、关于向个人投资者征收企业债券利息所得税的说明根据《中华人民共和 国个人所得税法》 以及其他相关税收法规和文件的规定,本期债券个人投资者应 缴纳公司债券个人利息收入所得税. 本期债券利息个人所得税将由各兑付机构负 责代扣代缴并直接向各兑付机构所在地的税务部门缴付. 本期债券的个人利息所 得税征缴说明如下: (1)纳税人:本期债券的个人投资者;

(2)征税对象:本期债券的利息所得;

(3)征税税率:按利息额的 20%征收;

(4)个人投资者在兑付机构领取利息时由兑付机构一次性扣除;

(5)代扣代缴义务人:负责本期债券付息工作的各兑付机构.

2、关于向非居民企业征收公司债券利息所得税的说明根据

2018 年11 月7日发布的《关于境外机构投资境内债券市场企业所得税增值税政策的通知》 ,自2018 年11 月7日至

2021 年11 月6日止,对境外机构投资境内债券市场取得的 债券利息收入暂免征收企业所得税和增值税. 上述暂免征收企业所得税的范围不 包括境外机构在境内设立的机构、场所取得的与该机构、场所有实际联系的债券 利息.

3、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以及其他相关税收法规文件的有 关规定,对于持有本期债券的居民企业,其债券利息所得税自行缴纳.

十、本期债券回售的相关机构

1、发行人:国机汽车股份有限公司 联系地址:北京市海淀区中关村南三街

6 号中科资源大厦北楼 联系人:蒋舒 联系

电话:010-88825988

8

2、主承销商:中信建投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联系地址:北京市东城区朝内大街

2 号凯恒中心 B、E 座

二、三层 联系人:李彦芝、吴嘉煦 联系

电话:010-65608214 特此公告. 国机汽车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9 年6月17 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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