编辑: star薰衣草 | 2019-06-12 |
请以中国环境科学出版社出版的正式标准文本为准. 2013-12-27 发布 2014-03-01 实施 环境保护部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 发布 目次前言.1?
1 适用范围.2?
2 规范性引用文件.2?
3 术语和定义.3?
4 协同处置设施.4?
5 入窑协同处置固体废物特性.5?
6 运行技术要求.5?
7 污染物排放限值.6? 8. 水泥产品污染物控制.7?
9 监测要求.7?
10 实施与监督.8?
1 1 前言为贯彻《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 、 《中华人民共和国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法》 、 《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 、 《中华人民共和国循环经济促进法》 、 《中华人民共和国 产品质量法》等法律、法规,保护环境,防治水泥窑协同处置固体废物过程的污染,促进生 产工艺和污染治理技术的进步,制定本标准. 本标准规定了协同处置固体废物水泥窑的设施技术要求、 入窑废物特性要求、 运行技术 要求、污染物排放限值、生产的水泥产品污染物控制要求、监测和监督管理要求. 本标准为首次发布. 水泥窑协同处置固体废物过程中排放水污染物、 环境噪声适用相应的国家污染物排放标 准,产生固体废物的鉴别、处理和处置适用相应的国家固体废物污染控制标准. 本标准规定的污染物排放限值为基本要求. 地方省级人民政府对本标准未作规定的污染 物项目,可以制定地方污染物排放标准;
对本标准已作规定的污染物项目,可以制定严于本 标准的地方污染物排放标准. 环境影响评价批复的限值严于本标准或地方标准限值的, 按环 境影响评价批复的限值执行. 本标准由环境保护部科技标准司组织制订. 本标准主要起草单位:中国环境科学研究院、中国建筑材料科学研究总院、北京金隅红 树林环保技术有限责任公司、环境保护部环境保护对外合作中心. 本标准由环境保护部
2013 年12 月16 日批准. 本标准自
2014 年3月1日起实施. 本标准由环境保护部解释.
2 2 水泥窑协同处置固体废物污染控制标准
1 适用范围 本标准规定了协同处置固体废物水泥窑的设施技术要求、入窑废物特性要求、运行操作要求、污 染物排放限值、生产的水泥产品污染物控制要求、监测和监督管理要求. 本标准适用于利用水泥窑协同处置危险废物、生活垃圾(包括废塑料、废橡胶、废纸、废轮胎等) 、 城市和工业污水处理污泥、动植物加工废物、受污染土壤、应急事件废物等固体废物过程的污染控制 和监督管理. 当水泥窑协同处置生活垃圾时, 若掺加生活垃圾的质量超过入窑 (炉) 物料总质量的 30%, 应执行《生活垃圾焚烧污染控制标准》 . 本标准适用于法律允许的污染物排放行为.新设立污染源的选址和特殊保护区域内现有污染源的 管理,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 、 《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污染防治法》 、 《中华人民共和国 海洋环境保护法》 、 《中华人民共和国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法》 、 《中华人民共和国放射性污染防治法》 、 《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影响评价法》等法律、法规和规章的相关规定执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