编辑: ddzhikoi 2019-06-22

1 ― 德政字〔2016〕30 号德州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德州市行政权力清单管理办法的 通知各县(市、区)人民政府(管委会) ,市政府各部门、各单位: 《德州市行政权力清单管理办法》已经市政府同意,现印发 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德州市人民政府

2016 年6月18 日DZCR-2016-0010007 德州市人民政府―2―德州市行政权力清单管理办法 第一条 为规范行政权力清单管理, 促进政府部门依法用权 履职,根据有关法律法规规章和《山东省行政权力清单动态管理 办法》 (鲁政字〔2016〕76 号)及推进简政放权转变政府职能的 要求,结合我市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本办法所称的行政权力事项,包含行政许可、行政 处罚、行政强制、行政征收、行政给付、行政裁决、行政确认、 行政奖励、行政监督及其他行政权力事项. 第三条 行政权力事项实行清单管理. 德州市行政区域范围 内行政权力清单的公开、实施和调整适用本办法. 第四条 全市各级政府工作部门、 列入党委工作机构序列依 法承担行政职能的部门、 承担行政职能的事业单位和其他行使行 政权力的单位(以下统称行政机关) ,应当依据有关法律法规和 政策规定,编制本行政机关的行政权力清单. 第五条 行政权力清单所列的行政权力事项,应当包括名 称、编码、类别、实施机关、设定依据、法定时限、承诺时限、 是否收费等要素. 第六条 各级行政机关的行政权力清单, 应经同级机构编制 部门审核,同级法制部门合法性审查,报同级政府批准后向社会 公开.各级行政机关实施的行政权力事项,在纳入行政权力清单 ―

3 ― 并向社会公开前不得实施. 各级机构编制部门在汇总各行政机关行政权力清单基础上, 编制本级政府行政权力清单. 市以下垂直管理部门的行政权力清 单由市级行政机关统一编制,纳入实施地政府行政权力清单. 第七条 各级机构编制部门负责在政府门户网站和机构编 制网向社会公开本级政府行政权力清单. 各级行政机关负责在本 行政机关网站、政务服务大厅(窗口)公开本行政机关的行政权 力清单,并通过有效方式将行政权力清单告知行政相对人. 各级行政机关公开的行政权力清单必须与本级政府的行政 权力清单保持一致. 第八条 乡(镇)政府(街道办事处)的行政权力清单,由乡(镇)政府(街道办事处)组织编制,经县级机构编制部门审 核,县级法制部门合法性审查,县级政府批准后向社会公开,由乡(镇)政府(街道办事处)组织实施. 第九条 向社会公开的行政权力清单具有刚性约束力. 各级 行政机关不得在行政权力清单之外设定和行使行政权力, 不得自 行变更行政权力事项,不得自行扩大行政权力办理范围、延长办 理时限、更改办理流程、增加办理条件和材料. 第十条 行政权力清单实行动态管理. 各级行政机关是行政 权力清单的管理主体, 所实施的行政权力事项应纳入全市统一的 行政权力事项动态管理系统,并对其真实性、合法性、完整性负 责. ―

4 ― 各级机构编制部门负责组织本级政府行政权力清单的动态 调整和统计分析. 各级政府法制机构负责本级政府行政权力清单 的法制监督,乡(镇)政府(街道办事处)行政权力清单的法制 监督由县级政府法制机构负责. 第十一条 下列情形之一导致行政权力事项发生变化的, 各 行政机关应对行政权力清单进行调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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