编辑: ddzhikoi 2019-06-22

(一)法律法规、国务院决定、规章以及省级以上人民政府 规范性文件颁布、修订、废止或失效的;

(二)上级政府明确要求调整的;

(三)行政机关职能发生变化的;

(四)其他应予调整的. 行政权力事项发生变化是指新设、承接、取消、下放、整合 行政权力事项和调整行政权力事项要素. 第十二条 行政权力清单的调整按下列权限程序进行:

(一)法律法规、国务院决定、规章以及省级以上人民政府 规范性文件新设、取消、下放行政权力事项的,行政机关在上述 文件发布后

5 个工作日内,通过行政权力事项动态管理系统,对 本行政机关行政权力清单进行调整并提交机构编制部门审核, 机 构编制部门

5 个工作日内审核完毕并向社会公开.

(二)上级政府取消、下放、整合行政权力事项的,机构编 制部门应按上级要求或在

2 个月内, 组织本级行政机关提出衔接 落实意见,经同级法制部门合法性审查,报本级人民政府批准. ―

5 ― 行政机关在政府批准后

5 个工作日内, 通过行政权力事项动态管 理系统, 对本行政机关行政权力清单进行调整并提交机构编制部 门审核,机构编制部门

5 个工作日内审核完毕并向社会公开.

(三)调整行政权力事项要素的,行政机关在本办法第十一 条规定情形发生之日起

5 个工作日内, 通过行政权力事项动态管 理系统, 对本行政机关行政权力清单进行调整并提交机构编制部 门审核,机构编制部门

5 个工作日内审核完毕并向社会公开. 第十三条 各级行政机关应将本行政机关的行政许可和服 务事项集中到一个内设机构办理, 将承担审批服务职能的内设机 构集中到政务服务中心(审批服务大厅)运行,并推进涉密事项 以外的其他行政许可和服务事项上网运行. 第十四条 各级政务服务中心管理机构应与同级机构编制 部门建立健全工作衔接机制,对进入政务服务中心(审批服务大 厅) 和网上政务服务平台的行政许可和服务事项的运行情况加大 监督力度,对不按公开的行政权力清单以及服务指南执行的,及 时督促责任单位整改. 第十五条 公民、 法人或其他组织可以就行政权力清单实施 情况提出意见建议,对行政机关违反本办法的行为,可以向其上 级行政机关或本级机构编制部门投诉举报. 第十六条 各级机构编制部门要会同政府督查机构, 加强对 各级行政机关行政权力清单执行情况的督导, 对行政机关不按照 本办法要求提出调整申请的或者在行政权力清单之外实施行政 ―

6 ― 权力事项的,及时督促责任单位进行整改;

对不按要求进行整改 的,按照有关规定追究相关单位和人员的责任. 第十七条 每年一季度, 各级机构编制部门应将上一年度政 府行政权力清单执行情况向同级人民政府进行报告. 第十八条 各级政府部门责任清单和公共服务事项目录的 管理参照本办法执行. 第十九条 本办法由德州市机构编制委员会办公室负责解 释. 第二十条 本办法自

2016 年6月18 日起施行,有效期至

2021 年6月17 日. 德州市人民政府

2015 年2月10 日印发的 《德 州市行政审批事项目录管理办法》 (德政字〔2015〕5 号) ,自本 办法生效之日起废止. 抄送:市委各部门,市人大常委会办公室,市政协办公室,市法院, 市检察院,军分区. 各民主党派市委(支部) . 德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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