编辑: 南门路口 2019-06-30

一、发行前股东自愿锁定股份的承诺,持有发行人股份 5%以上股东及董 事、高级管理人员的持股意向和减持意向及约束措施

(一)自愿锁定股份承诺及约束措施

1、本公司股东纪振宇先生及其配偶高宁女士承诺:自股份公司股票在证券 交易所上市之日起

36 个月内,不转让或者委托他人管理本次发行前其直接或间 接持有的股份公司股份,也不由股份公司回购该部分股份.

2、本公司其他

13 位股东承诺:自股份公司股票在证券交易所上市交易之日 起12 个月内,不转让或者委托他人管理本次发行前其直接或间接持有的股份公 司股份,也不由股份公司回购其持有的股份.

3、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承诺:在本公司任职期间,每年转让的 股份不超过持有本公司股份总数的百分之二十五;

若离职,则离职后半年内,不 转让持有的本公司股份.

4、本公司实际控制人、控股股东纪振宇、股东高宁承诺:上市后

6 个月内, 如股票连续

20 个交易日的收盘价低于发行价,或者上市后

6 个月期末收盘价低 于发行价,持有长和化工股票的锁定期限自动延长

6 个月.

5、持有发行人股份的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承诺:上市后

6 个月内,如股票 连续

20 个交易日的收盘价低于发行价,或者上市后

6 个月期末收盘价低于发行 价,持有长和化工股票的锁定期限自动延长

6 个月.以上承诺内容,均不因职务 变更、离职等原因被放弃或失效. 对上述第

1、

2、3 条承诺内容的约束措施:如未履行关于股份锁定的承诺, 由此所得收益归长和化工,其应向长和化工董事会上缴该等收益. 对上述第

4、5 条承诺内容的约束措施:出现该等情形时,有权主体可依法 自行将承诺人所持股票锁定期延长

6 个月,承诺人不会对此提出异议. 1-1-6

(二)持有发行人股份 5%以上股东及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持股意向和减 持意向及约束措施

1、 发行人实际控制人、控股股东纪振宇、股东高宁持股意向和减持意向及 约束措施 公司实际控制人、控股股东纪振宇、股东高宁在股份锁定期满,遵守相关法 律、 法规、 规章、 规范性文件及证券交易所监管规则且不违背其他承诺的情况下, 将根据资金需求、投资安排等各方面因素确定是否减持所持长和化工的股份. 锁定期满后两年内,如确定减持长和化工股份的,则在减持对二级市场不构 成重大干扰的条件下, 每年所累积减持的股份总数将不超过所持有的长和化工股 份总数的 25%;

减持价格不低于本次发行价格的 100%. 该等减持方式为大宗交易或集中竞价等法律允许的方式.该等减持行为,将 提前三个交易日予以公告. 如纪振宇、高宁未履行上述持股意向及减持意向内容的,由此所得收益归长 和化工所有,应向长和化工董事会上缴该等收益.

2、股东高鹏持股意向和减持意向及约束措施 高鹏在股份锁定期满,遵守相关法律、法规、规章、规范性文件及证券交易 所监管规则且不违背其他承诺的情况下,将根据资金需求、投资安排等各方面因 素确定是否减持所持长和化工的股份. 锁定期满后两年内,如确定减持长和化工股份的,则在减持对二级市场不构 成重大干扰的条件下, 每年所累积减持的股份总数将不超过锁定期满时所持有的 长和化工股份总数的 2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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