编辑: 被控制998 2019-07-01
北京国电清新环保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Beijing SPC Environment Protection Tec Co.

,Ltd. (北京市海淀区西八里庄路

69 号人民政协报大厦

10 层) 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招股意向书摘要 保荐机构(主承销商) (上海市淮海中路

98 号) 首次公开发行股票申请文件 招股意向书摘要 1-2-2 北京国电清新环保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招股说明书摘要 发行股票类型: 人民币普通股(A 股) 发行股票数量: 不超过 3,800 万股 每股面值: 人民币 1.00 元 申请上市证券交易所: 深圳证券交易所 保荐机构(主承销商) : 海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发行人声明 本招股说明书摘要的目的仅为向公众提供有关本次发行的简要情况, 并不包 括招股说明书全文的各部分内容. 招股说明书全文同时刊载于深圳证券交易所网 站.投资者在做出认购决定之前,应仔细阅读招股说明书全文,并以其作为投资 决定的依据. 投资者若对本招股说明书及其摘要存在任何疑问,应咨询自己的股票经纪 人、律师、会计师或其他专业顾问. 发行人及全体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承诺招股说明书及其摘要不存在虚 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对招股说明书及其摘要的真实性、准确性、 完整性承担个别和连带的法律责任. 公司负责人和主管会计工作的负责人、 会计机构负责人保证招股说明书及其 摘要中财务会计资料真实、完整. 中国证监会、其他政府部门对本次发行所作的任何决定或意见,均不表明其 对发行人股票的价值或者投资者的收益做出实质性判断或者保证. 任何与之相反 的声明均属虚假不实陈述. 首次公开发行股票申请文件 招股意向书摘要 1-2-3

第一节 重大事项提示

1、本次发行前公司总股本为 11,000 万股,本次拟发行不超过 3,800 万股, 发行后公司总股本不超过 14,800 万股,全部股份均为流通股. 公司控股股东世纪地和与自然人股东张联合承诺: 自公司股票上市之日起三 十六个月内,不转让或者委托他人管理其本次发行前所持有的公司股份,也不由 公司回购该部分股份. 公司股东中能华源、冯亮、姜文、王苑辉、周贞宜、余东明、舒桂兰、何鹏、 王淑筠、郑柔、侯维宁、肖怀武、王为、于霞兰、王晓晔、卓玉祥、孙玉萍、樊静、刘英华、刘学滨、洪珊珊、王洪、礼洪岩、张建民、穆泰勤、韩贵海、姚京 娟、张季宏、李春明、田子荣、李海春、贾双燕、郭春青、武瑞召、杨军平、韩峰、杨钰、曹昌恒承诺:自公司股票上市之日起十二个月内,不转让或者委托他 人管理其本次发行前所持有的公司股份,也不由公司回购该部分股份. 除上述锁定和限售外,担任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和核心技术人员 的自然人股东穆泰勤、礼洪岩、张联合、樊静、刘英华、孙玉萍、洪珊珊、刘学 滨、贾双燕还承诺:上述锁定期满后,在任职期间每年转让的股份不超过其所持 有公司股份总数的百分之二十五,离职后一年内,不转让其所持有的公司股份, 离职后

18 个月内,通过证券交易所挂牌交易出售公司股份的数量占其所持有公 司股份总数的比例不超过 50%.

2、 经公司

2011 年2月15 日召开的

2011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同意, 本次发行前滚存的未分配利润在公司股票公开发行完成后由全体新老股东按持 股比例共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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