编辑: 麒麟兔爷 | 2019-07-01 |
公司在 确保足额分配现金股利的前提下, 可以根据经营情况另行增加股票股利分配和公 积金转增;
公司可以根据情况进行中期利润分配.
5、公司股东大会对利润分配方案作出决议后,公司董事会须在股东大会召 开后
2 个月内完成股利(或股份)的派发事项.
四、股东回报规划的决策机制
1、 公司董事会就利润分配方案的合理性进行充分讨论并形成详细会议记录. 利润分配政策的制定与变更应由三分之二以上独立董事发表确认意见, 形成专项 决议后提交股东大会审议并经出席股东大会的股东所持表决权的 2/3 以上通过.
2、公司当年盈利且累计未分配利润为正的情况下,不采取现金方式分红或 拟定的现金分红比例未达到本条上述条款规定的, 股东大会审议利润分配方案时, 公司为股东提供网络投票方式.
3、公司因本条上述条款规定的特殊情况而不进行现金分红时,董事会就不 进行现金分红的具体原因、 公司留存收益的确切用途及预计投资收益等事项进行 专项说明,经独立董事发表意见后提交股东大会审议,并在公司指定媒体上予以 披露.
4、公司如遇战争、自然灾害等不可抗力,或者公司外部经营环境发生重大 变化并对公司生产经营造成重大影响,或公司自身经营状况发生较大变化时,公 司可对利润分配政策进行调整. 公司调整利润分配政策应由董事会做出专题论述, 详细论证调整理由,形成书面论证报告并经 2/3 以上(含)独立董事表决通过后 提交股东大会特别决议通过.股东大会审议利润分配政策变更事项时,公司为股 东提供网络投票方式. 长春燃气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一五年七月八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