编辑: 王子梦丶 | 2019-07-01 |
4 门、 其他有关机构或本次重大资产重组相关方出具的证明文件出具本专项核查意 见;
(五) 本所律师已经审阅了本所律师认为出具本专项核查意见所需的有关文 件和资料, 并据此出具专项核查意见;
但对于会计、 审计、 资产评估等专业事项, 本专项核查意见只作引用, 不进行核查且不发表意见;
本所律师在本专项核查意 见中对于有关会计、 审计、 资产评估、 财务顾问等专业文件之数据和结论的引用, 并不意味着本所律师对这些数据、 结论的真实性做出任何明示或默示的同意或保 证,且对于这些内容本所律师并不具备核查和作出判断的合法资格;
(六) 本所律师同意将本专项核查意见作为本次重大资产重组必备的法律文 件,随同其他材料一同上报,并愿意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七) 本所律师同意公司部分或全部在本次重大资产相关文件中引用本专项 核查意见的内容, 但公司作上述引用时, 不得因引用而导致法律上的歧义或曲解;
(八)本所律师未授权任何单位或个人对本专项核查意见作任何解释或说 明;
(九)除非上下文另有所指,本专项核查意见所使用的简称含义均与《河南 易成新能源股份有限公司发行股份购买资产暨关联交易法律意见书》 中使用的简 称含义相同. 国浩律师(上海)事务所 专项核查意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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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二节 正文问题 2.草案显示,开封炭素存在被许可使用的专利.请补充说明相关许可 合同签订的原因和背景,开封炭素开展自身业务是否必须取得相关许可,是否 存在潜在法律纠纷,该专利许可使用的稳定性及对开封炭素持续经营的影响. 请独立财务顾问和律师核查并发表明确意见. 答复:
一、开封炭素控股子公司被许可使用专利的具体情况及相关许可合同签订 的原因和背景 开封炭素控股子公司鞍山开炭热能新材料有限公司有
4 项被许可使用的专 利,具体情况如下: 许可单 位 被许可 单位 类型 专利名称 申请号 申请日 法定届满日 中钢热 能院 鞍山开 炭 发明 专利 电极用煤沥青粘结剂的 生产方法 ZL200610046281.X 2006.04.07 2026.04.07 中钢热 能院 鞍山开 炭 发明 专利 以煤焦油软沥青为原材 料制取针状焦的工艺 ZL200510136737.7 2005.12.29 2025.12.29 中钢热 能院 鞍山开 炭 实用 新型 针状焦生产中焦炭塔新 型进口结构 ZL200920012793.3 2009.04.09 2019.04.09 中钢热 能院 鞍山开 炭 实用 新型 用于针状焦生产中的沉 降分离罐 ZL200920012794.8 2009.04.09 2019.04.09 鞍山开炭上述
4 项被许可使用专利的许可单位为鞍山开炭的股东中钢集团 鞍山热能研究院有限公司.为建设开封炭素原料基地,降低生产成本,2013 年7月, 开封炭素与中钢热能院共同出资设立鞍山开炭. 根据开封炭素与中钢热能院 签署的《合资协议》 ,中钢热能院以其拥有的针状焦项目全部实物资产(土地、 国浩律师(上海)事务所 专项核查意见
6 房产、机器设备等)出资.鞍山开炭成立后运营该针状焦生产项目,且自成立以 来一直使用中钢热能院所有的
4 项专利技术及
7 项技术秘密. 为保证鞍山开炭对于该
4 项专利技术及
7 项技术秘密的使用权,2018 年6月, 鞍山开炭与其股东中钢集团鞍山热能研究院有限公司签订 《专利实施许可合 同》 (合同编号 KR18Q002 ) .根据该合同,中钢集团鞍山热能研究院有限公司 向鞍山开炭授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