编辑: jingluoshutong 2019-07-01

(二)需要修改的标准作为修订项目立项,立项程序按 本办法

第二章

第一节执行.修订的标准顺序号不变,原年号 改为修订的年号;

(三)已无存在必要的标准,予以废止. 第三十三条 对复审结果,发布公告. 第三十四条 临朐县铝型材行业协会秘书处根据本办 法,按照国家关于培育团体标准的相关文件和GB/T20003.1-2014《标准化制定的特殊程序 第1部分:涉 及专利的标准》 、 GB/T20004.1-2016 《团体标准化 第1部分: 良好行为指南》 ,依据临朐县铝型材行业协会的特点,有利 于发挥企业在团体标准制修订中的主体作用,制定满足市场 和创新需要的标准,另行制定临朐县铝型材行业协会《团体 标准管理规范》和相关工作程序.

第八章 附件 第三十五条 团体标准由临朐县铝型材行业协会负责出 版发行,版权归临朐县铝型材行业协会所有. 第三十六条 本办法自发布之日起实施.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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